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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法的主要淵源是什麽?

在中國,商法的淵源主要是成文法、立法和司法解釋、商事自治法等。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法學。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文件。例如,公司法、證券法、比爾·勞等等。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及其所屬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比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等。3.當地法規。即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比如深圳經濟特區的商事條例等等。4.國際條約和慣例。即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比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條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等等。5.立法解釋。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法的解釋。6.司法解釋。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商事立法的解釋。7.商業自治規則。即由商事主體自主制定的關於其組織、運作、成員權利義務、相對人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規則。,且不與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其具體形式主要包括:①章程;②交易所的業務規則;(3)商業實體預先制定的壹些最終確定的合同條款。此外,關於商事判例和商法理論,雖然不是我國商法的淵源,但在審判實踐中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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