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精神是憲法中最本質、最權威的元素,是憲法的靈魂。對於壹個國家來說,憲法的精神就是國家的精神。
憲法的精神主要分為四個方面:
1,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的精神;
2.民族團結和國家統壹的精神;
3.改革開放的精神;
4.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
壹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公共權力在憲法框架和法治下運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七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NPC常務委員會領導。
在全國人大和NPC常委會的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起草了有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