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標準是壹定時期內環境政策目標的具體體現,是制定環境規劃和計劃的重要手段。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生態良性循環,保護社會財產不受損害,都需要壹個明確的目標,環境目標是根據環境質量標準提出的。
2.環境標準是環境執法的準繩。環境標準用具體的數字來反映環境質量和汙染物排放中應該控制的邊界。違反這些界限汙染了環境,也就是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環境執法與環境標準的實施密切相關。沒有各種標準,環境法將難以遵循。
3.環境標準是科學管理環境的技術基礎,包括環境方法、環境政策、環境規劃、環境評估和環境監測。環境標準及其關系是:環境標準是立法和執法的準繩;它是環境政策和環境規劃所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體現;它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監測和檢查環境質量和汙染源排放的汙染物是否符合要求的標尺。
環境監測政策和制定、修訂農業環境標準的好處;
1,有利於保障安全和人體健康,有利於保護環境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環境標準的制定是否準確有效,取決於它能否真正起到防止環境汙染、防止公害、防止人和生物中毒的作用,這是制定標準的出發點和歸宿。
2.有利於國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有利於科技成果的推廣,有利於經濟效益的提高,有利於技術的先進性和經濟的合理性,有利於產品的普遍交換。
3.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新標準的制定必須與相關標準相協調。
4.有利於推動中國經濟發展,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貿易。
5.積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和國際標準,促進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