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祖國統壹的大家庭中,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設立自治機關,實行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2.“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指居民(村民)委員會由居民(村民)依照憲法和法律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
黨的十七大* * *首次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寫入黨代會報告,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壹起,正式納入中國特色政治制度範疇。
擴展數據
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是壹個集中統壹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各民族逐漸融合為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和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只適合合作互助,不適合分離的民族關系。
3.中國人口、資源分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
4.從1840開始,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同樣的反帝反封建、爭取民族解放的任務和命運。在反對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鬥爭中,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緊密的團結統壹關系。
形成了彼此密不可分的政治認同。這為建立統壹的新中國和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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