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制作者對現有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應當取得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另外,《著作權實施條例》中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就不壹壹列舉了。
我的建議是,如果妳不只是自己制作,欣賞,而是準備公開發行或商業使用,壹定要和版權人取得聯系。具體法律細節請咨詢專業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