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是最常見的名稱,出現在春秋時期。但當時只是壹個官方名稱,表示其職責範圍。《禮記·曲禮下》雲:“天子之六工,為土石方、金工、石工、木工、畜工、草工。”
魯班是壹個著名的木匠。在他的經驗指導下,中國成為了當時木材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
“梓匠”或“梓人”也是木匠的常用代名詞。但在古代,梓人只是木匠的壹種,專門做喝酒用的架子,弓箭,鐘表用光了。古人大致把木匠分為三種:
幹得好。主要是建造房屋,豎立木架,制作粗糙的犁和耙子用於耕作。小型設備。主要是制作雕刻有圖案的小巧玲瓏的木雕和佛像。造船和其他雜項設備。船是古代日常交通工具,要求很高,介於大型和小型之間。用大工具做木工,不壹定能做出小巧精致的器皿;相反,小玩意不壹定能蓋房子。木工在近代已經成為壹種精細的分工,在臺灣省大致可以分為建造廟宇的大木匠。室內空間裝飾用裝飾木工。家具木工作為家具,在歐美廣泛流傳。和中國不壹樣,歐美人把木工當成壹個各個階層的人都能做的工作。木工是歐美很多私立學校的課程。手工木工的工具:手工木工不使用大型機械,壹般使用角尺(也叫矩或魯班尺)、墨鬥、刨子、鉆、鑿、鏟、鋸、鉆、刨、錘、斧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