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矯正措施:
樹立法治理念,將法治理念深深植根於審判工作的現實。樹立依法治國理念,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深入研究總結,熱心幫助人民群眾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在執行工作中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樹立合法、合理、及時、高效、公開、公正的理念,堅持依法辦事,杜絕“關系案”、“人情案”,嚴格執法,但同時有意識地開展說服教育,幫助群眾認識問題,從而融洽幹群關系,實現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