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審計方法有哪些?
1.隨機抽樣方法
起初,審計人員采用的抽樣方法多為隨機抽樣,其目的純粹是為了減少審計工作量。但由於抽樣規模、抽樣方法、抽樣結論無規律可循,審查結果不科學可靠,審計效果差,這種方法很快被判斷抽樣法所取代。
2.判斷抽查法
判斷抽查法是審計人員憑借經驗從特定的審計對象人群中選取樣本進行審查,並從樣本審查結果中推斷總體情況的壹種方法。采用判斷性抽樣的關鍵是從整體上對審計對象做出正確的判斷。如果判斷正確,審計結果可能是正確的。如果判斷錯誤,會影響審計結論。因此,現代審計逐漸開始采用隨機抽樣方法。
3.隨機抽樣方法
隨機抽樣法是審計人員根據隨機性原則,從審計對象總體中抽取壹部分樣本單位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推斷總體情況的方法。與前兩種方法相比,它的優點是可以計算樣本量,可以預測和控制抽樣誤差,可以以壹定的概率推斷出總體的數量和屬性。
抽樣審計方法解讀
抽樣審計法是指從總體中抽取部分項目作為樣本進行檢驗,然後根據檢驗結果推斷被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壹種方法。
審計抽樣的特點
審計抽樣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對審計相關性低於總數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位都有機會被選中;
3.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從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中推斷出總體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