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條,壹個貶義詞,引申為為了達到壹個目的,而通過壹些歪門邪道,秘密操作,中間人,甚至多個中間人,去接觸特定的人,達到某個目的的壹些非正常關系。
刑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條款: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壹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旅館業、餐飲業、文化娛樂業、出租車業等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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