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1,貨物收據
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來說,提單具有收貨的功能。承運人不僅對已裝運的貨物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只要貨物處於承運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貨物尚未裝運,也有簽發稱為“受領待運”的提單的義務。
2.產權證書
對於合法取得提單的持有人來說,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換取提單提貨,而承運人只要善意地憑提單交付貨物,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也不承擔責任。
3、合同文件的成立
提單上的印刷條款規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提單也是法律認可的辦理貨物運輸的依據,所以往往認為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
其流動性:
提單作為壹種物權憑證,只要符合壹定的條件,就可以轉讓。轉讓方式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但提單的流動性不如匯票。其主要表現是,提單受讓人不像匯票合法持有人壹樣享有優於前手背書人的權利。
具體而言,如果壹個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可轉讓提單,並將其轉讓給已支付價款的善意受讓人,則受讓人不能獲得貨物的所有權,也不能用其對抗真正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匯票流通過程中,則該匯票的善意受讓人的權利仍將得到保障,他仍將有權享有匯票上的壹切權利。鑒於這種差異,壹些法律學者認為提單只是準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