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本含義
收入(英文:Income)是指個人或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通常包括營業收入、投資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入、資產處置收入、其他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營業額(英文:Revenue或營業額)是指商業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所獲得的收入。營業額減去支出就是利潤。
收入壹般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經營目標而從事的經常性活動及相關活動。
收入在會計上可能引起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它可能表現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或兩者兼有,即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而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應確認為收入。
收入只包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應該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