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與客戶確定合同;
第二步,確定合同中的個人履行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配給每個單獨的履約義務;
第五步,在履行各項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收入確認原則:企業應當在完成合同義務時,即客戶取得對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其中,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是指能夠支配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還包括能夠阻止其他當事人支配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均認可本合同,並承諾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同規定了與轉讓貨物(或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轉讓貨物”)有關的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有明確的與轉讓貨物相關的付款條款;
(4)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合同的履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將商品轉讓給客戶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被收回。
需要註意的事項
主要是五步法。如果沒有達到這五步,就不能稱之為收入。
企業有權獲得的將商品轉讓給客戶的對價很可能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