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的價值觀
多元化人才觀
學生觀
學校教育活動觀
新教師觀
教學效能感
教育觀念,即教育方法的觀念,是教育主體在教學實踐和教育思維活動中形成的對“教育應該是什麽”的理性認識和主觀要求,包括教育目的、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標、教育要求和教育原則。
教育理念是教育主體在教學實踐和教育思維活動中形成的對“教育應該是什麽”的理性認識和主觀要求。哈佛大學哲學家、著名分析教育學者切弗勒認為,在他的著作《教育的語言》中有三種定義性的說法:(註:曲寶奎主編:教育與教育學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版,第31-37頁。)(1)規定性定義是指創造的定義,即作者給出的定義。在同壹作品中需要定義的術語總是表明這壹規定的含義;(2)描述性定義是指對被定義對象的恰當描述或使用謂詞的方法;(3)綱領性定義,明確或隱含地陳述“事物應該是什麽”。我們對教育概念的定義應該屬於規定性定義和綱領性定義的綜合。教育理念可以是系統的,也可以是不系統的,可以是單壹的,也可以是獨立的理性概念或觀念,取決於對“教育應該是什麽”即教育現實的理解和研究程度,以及它們指導教育實踐的需要。系統的和非系統的教育理念都會對教育主體的教育實踐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