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新建乘用車生產企業需要申請生產純電動乘用車的資質,之前不需要乘用車生產資質。傳統整車生產資質的法律依據是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其中已經包含了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簡單來說,新公司只有在新參與馬純有軌電車項目時,才需要單獨申請資質。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條件和考核要求-生產能力和條件。1.企業應當具備必要的生產場所、儲存場所或者設施,以及適宜、清潔的生產環境。2.生產設備的加工精度和能力應與產品特性相適應。2.設計和開發能力。3、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研發機構,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設計和研發過程。應配備與設計開發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跟蹤國內外新能源汽車技術的最新發展,跟蹤、評估、轉化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法規,完成系統開發、車輛匹配等工作。4.建立適合本企業產品設計開發工作流程並指導具體設計工作的設計規範和作業指導書,至少應涵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整車設計全過程、技術文檔管理、標準化等內容,並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應用。5.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之壹的核心技術。6.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和關鍵總成相適應的試制能力。7.產品和制造過程設計和開發的輸入應當充分,產品和制造過程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應當以能夠驗證設計輸入的方式呈現,並應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保持相應的記錄。8.在實施產品和制造過程的設計變更(包括供方引起的變更)前,應進行重新評審(包括設計變更對產品組件和交付產品的影響)、驗證和批準,適當時應取得顧客的同意,並滿足生產壹致性和產品可追溯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