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主導。2.公眾參與。3.獎懲結合。4.系統推進。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提出:
文明行為推進要堅持黨建引領,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構建黨委統壹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文明行為的推進應當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治理相結合、獎懲相結合的原則。
文明行為提升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適應特大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文化滋養、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揚首都市民熱情開朗、豁達開朗、積極助人的優秀品質,建設新時代文明行為先行區。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其他內容: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維護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權利和自由,體現社會進步的行為。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文明行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統籌安排,做好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開展促進文明行為的相關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宣傳,有權對文明行為宣傳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反映不履行文明行為宣傳職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