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物:
1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遺跡和遺物。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其基本特征是:壹是必須是人類創造的或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它必須是不可重現的過去。
3.目前,各國對文物的稱呼並不壹致,所指的含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此尚未形成統壹的文物定義。
二、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又稱“有形文化遺產”,是指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遺跡、歷史建築和人類文化遺址。
1,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物、建築、碑刻、雕塑、書籍、字畫、考古構件或結構、碑刻、洞穴、聯合體;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看,在建築風格、均勻分布或與環境景物的結合等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體或連體建築群;
3、文化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類聯合工程和考古學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