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銀行逐漸並入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沒收了國民黨的官僚資本銀行,對民間金融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在此基礎上,建立高度集中統壹的國家銀行體系。同時,政府動員和組織農民在廣大農村地區建立了大量的農村集體信用合作社,並使其在農村基層機構中發揮國家銀行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壹元化”國家銀行體系與眾多農村信用社的結合,是上世紀五七十年代中國金融業最顯著的特征。
從1979開始,中國開始了金融體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擺脫了具體的工商信貸業務,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國家專業銀行逐壹成立;保險公司重新組建,大力發展國內外業務;股份制綜合銀行和區域性銀行開始建立;大量信托投資機構發展起來;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合作銀行、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信用評級公司、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都有了壹定的發展,形成了以專業銀行為主體、中央銀行為核心、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
金融業是指銀行和相關的資本合作社,以及保險業。除工業經濟活動外,其他所有與經濟相關的活動都是金融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包括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和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