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的具體措施如下:
1.提高農業發展質量,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
2.推進農村綠色發展,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3.鄉村文化繁榮,鄉村文明新氣象;
4.加強農村基礎工作,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
5.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打造美麗鄉村新面貌;
6.打好脫貧攻堅戰,增強貧困人口的獲得感;
7.推進制度創新,加強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
8.匯聚全社會力量,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
9.打通投融資渠道,強化鄉村振興的投資保障;
10.堅持和改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健全完善集自治、法治、德治於壹體的鄉村治理體系,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發展,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第三條推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