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者原本是天主教會內部的抗議者,通常從公元11世紀東西方教會大分裂算起。其中,彼得·瓦列多、阿諾德·布雷西亞、約翰·威克利夫、被梵蒂岡用火刑處死的揚·胡斯被視為最早的抗議領袖。另壹方面,奧斯汀議會的牧師馬丁·路德在1517寫下了“九十五條提綱”,這是對抗議者要求改革教廷和天主教會的最後通牒。
1529年,在神聖羅馬帝國和天主教會組織的斯派爾會議之後,不接受會議對路德判決的基督徒們相繼成立了自己的教會。茨溫利和約翰·加爾文開創的新教以改革為主,旨在擺脫天主教會的殘余傳統,因此也被稱為改革派。抗議教派加改革宗,即新教改革宗,俗稱改革宗。新教也指改革宗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