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最早提出了“君君、臣、父、子、夫、妻”和“仁、禮、智、信”的道德觀念。孟子延續了他的學說,提出了“父子相親,君臣相義,夫妻有別,老少有序,朋友守信”的道德規範。
董仲舒總結了西漢兩位前輩的理論,並加入了自己的理解,首次提出了三綱五常的定義。他認為君主、大臣、父子、夫妻之間是壹種主從關系,仁、禮、智、信是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
三綱五常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倫理道德,是維系古代宗法等級秩序的重要支柱。做大臣是對封建社會皇權的維護,迎合了統治階級的需要,所以得到大力支持和推廣。
父為子紀,強調對父母的孝順。雖然父母不壹定對,但這樣的思想規範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夫為妻原則體現了古代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和封建社會的糟粕。五常標準適用於每壹個階層,是古人解決矛盾的標桿,是傳統文化留下的精華,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