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聯合國召開的聯合國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大會將新能源定義為:以新技術、新材料為基礎,對傳統的可再生能源進行現代化利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循環可再生能源替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汙染的化石能源,重點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地熱能、氫能、核能(原子能)。
新能源壹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和深層之間的熱循環。
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煤、石油、天然氣、水等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限制和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具有環保和可再生特性的新能源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
我國能形成產業的新能源主要有水電(主要是小水電站)、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是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
發展新能源產業不僅是整個能源供應體系的有效補充手段,也是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舉措,是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的終極能源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