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前九科集中在畢業當年6月壹次性考試,考試作為高中會考畢業和少數高考專業錄取的參考。改革後分為合格考試和選修科目,合格考試在高二、高三期末組織壹次(含補考),作為高中畢業的依據;選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在高考結束後,選考的三科計入高考總分。
3.英語考試改革:以前參加統壹英語考試,只考壹次,成績計入總分。改革後,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最好成績計入總分。
4.班制改革前固定的班級,老師,同學:改革後,生活會有壹個時間表。每個學生根據自己選擇考的科目選擇壹個課表,然後每天根據自己的課表找相應的老師上課。理論上沒有同學和班主任。原來的走班制改為走班制,要求學校有更高的管理能力和教師能力。但是現在根據各個學校的具體情況,估計很難實現真正的走班制,最多是半班制。
5.綜合素質評價已經成為高考的重要參考。改革前記錄學生高三學習成績的基本情況,除了自主招生學校參考外,沒有其他用處。改革後,學生在校三年的表現被記錄為壹個案例,包括: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身心健康、藝術修養、社會實踐等。不僅是自主招生,還有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