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了監理合同,明確了監理的範圍、內容和責任。
2 .根據監理合同,成立現場監理機構,並任命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熟悉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監理合同文件。
4.編制項目監理計劃;5.進行監理交底。
6.編制各專業、各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7.實施建設監理。主要監督工作流程應參照本規範附錄C執行。
8督促承包商及時整理和歸檔各種資料。
9參與驗收工作,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工程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10監理費結算。
11向業主提交相關檔案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12移交業主提供的文件、設施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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