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的三要素是“應有”、“負責”和“違法阻性原因”“違法性”再次評價了客觀行為中的正當性。雖然這種違法原因被屏蔽並不是普遍現象,但應該用它來規範壹般情況,最後通過違法原因排除意外情況。“違法性”是必要要件,符合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
違法性是對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進行實質審查的重要要件,在刑法理論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這句話很能說明正當性,我們認為“違法性”可以改為“排除犯罪原因”,放在最後也是合理的。
我們認為可以借鑒“三類”的合理部分,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然後將其與“四要件”有機地結合起來。適當增加“排除性犯罪的原因”這壹要件,將使我們的司法實踐更好地適用犯罪構成理論,從而更好地解決我們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模型的四個要素:
犯罪構成,即犯罪構成要件,是指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壹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壹,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四要素理論包括四個方面:
1,犯罪客體是指受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壹般犯罪對象確定了,很大程度上就能確定犯了什麽罪,危害程度如何。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以及該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有些犯罪還包括作案時間、地點等因素。
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評估以上四種情況後,再考慮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情有可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