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1864-1920)最早將政治合法性作為壹種社會學現象進行研究。他將政治合法性基礎分為三種類型:傳統權威模式、個人魅力權威模式和法律權威模式。
按照韋伯的觀點,現代社會主要以法律權威為特征,其合法性基礎來源於人們對形式、合理、合法制度的尊重。
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進壹步發展了韋伯的思想,他們的研究結論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了壹種機制,通過擴大民主和社會改革,形成了“同意”原則或社會認同,從而抑制了階級對抗。
擴展數據
馬克斯·韋伯在政治社會學方面的成就:
韋伯提出了政治統治和權威的三種形式:魅力型統治(家庭和宗教)、傳統型權威(族長、父權制和封建制度)和官僚型統治(現代法律和國家與官僚)。韋伯認為,歷史上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就包含這樣的成分。?
他認為魅力型權威的不穩定性必然導致其被迫轉變為壹種“常規”的權威形式,即傳統或官僚統治。同樣,他也註意到,在純粹的傳統支配中,當對支配者的反抗達到壹定程度時,就會發生“傳統革命”。
因此,韋伯也暗示社會將逐漸向理性、合法的權威結構發展,並使用官僚框架體系。盡管韋伯復雜的著作暗示著這個社會的合理化是必然趨勢,但他本人卻非常小心地回避進化論和目的論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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