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學方法包括教師的教法(教學方法)和學生的學法(學習方法)兩個方面,是教法和學法的統壹。教學方法必須以學法為基礎,否則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目標。但是,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中處於主導地位。
3.根據教學方法的外在形式以及在這種形式下學生認知活動的相應特點,將我國中小學教學活動中常用的教學方法分為五大類。
第壹類方法:“以語言為主傳遞信息的方法”,包括教學方法;談話方法;討論法;閱讀指導法等。
第二種方法:“基於直接感知的方法”,包括演示法;訪問方法等。
第三種方法:“基於實踐訓練的方法”,包括實踐;實驗方法;練習方法。
第四種方法:“基於欣賞活動的教學方法”,如培養方法。
第五類方法:“基於引導探究的方法”,如發現法;查詢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