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批準,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布。為規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國家+省+市+縣* *四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優先、搶救優先、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
1是指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它們被各種團體、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
2.各種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的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創新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使自己具有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文化多樣性,激發人類創造力;
3.屬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為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及其載體語言;2.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3.傳統技能、醫藥和歷法;4、傳統禮儀、節日等民俗;5.傳統體育和娛樂;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繅絲、全聚德、蘇繡、吳歌、評彈、中和少樂、川劇變臉、沙灘年畫、江永女書、南京雲錦、Xi安古樂、南音、青浦田歌、松江古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