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
2.考生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考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試用期考核證明;
5.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蓋鮮章)復印件1份;
7.兩張近期免冠小兩寸同底彩色照片;
8、1998年6月26日取得有效醫師資格的中醫教師報考中醫醫師資格考試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2010;
(2)學徒證明(1998 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學徒合同、學徒證書);
(3)為1999-2008醫師資格考試提供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或綜合筆試準考證的人員,可不提供第二條中的材料;
(4)有效行醫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個體行醫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鄉村醫生證。鄉鎮衛生院人員應提供其所在單位的檔案原件,並加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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