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刻的制作分為四個階段:畫稿、臨摹、雕版、拓印。手稿除了表達思想情感外,還需要在造型和結構上準確無誤,黑白關系、點線面的組合要處理好,具有木刻的特點。然後用復寫紙或其他手段在拋光版上反復印刷手稿(因為最後的成品是經過拓印後與手稿相對的),修改後塗上底色(壹般藍色墨水就夠了,這樣雕刻的時候可以清晰的摸到刀),這樣就可以雕刻了。壹般木雕都是先雕白色,中間再雕灰色調,最後留黑色。在雕刻過程中,我們必須始終有整體、細節、整體的觀念。要根據內容和結構來組織刀形和刀法,隨時註意刀痕的選擇和保留,木雕只能進行小範圍的調整和修改。所以在刻字上要反復推敲,周密安排,沒有把握的寧可不動。試印調整後,即可進行摩擦。滾墨或上色時,要薄而均勻(不滾勻,板就糊不起來)。將紙平鋪在盤子上,用木蘑菇、金屬勺或木刻柄均勻摩擦。反復輕輕提起局部著色或觀察,直到畫面完全顯示在紙上。註意保持畫面的空白處和周圍的清潔,防止受力不均或雜物造成的損壞。印刷木刻以色彩飽和度均勻、圖像線條清晰、畫面平整幹凈為佳。拼色木刻和水印木刻基本就是這麽做的。多版套印要註意順序的排列和蹭痕的統壹,避免套印不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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