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安全系統、樓宇設備管理系統、廣播系統可集中在智能系統設備總控室內,各系統設備應占據獨立的工作區域,互不幹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機和與消防系統聯動的設備應位於相對獨立的空間內。
3.通信系統綜合布線機房應位於建築物(單體或組團)的中心,並與信息中心機房和數字程控交換機機房的規劃綜合考慮。弱電間(電信間)應獨立設置,在滿足布線傳輸距離要求的情況下,應設置在建築平面的中央,樓層弱電間(電信間)的上下位置應垂直對齊。
4.對電磁幹擾敏感的信息中心機房、數字程控交換機機房、通信系統綜合布線機房、智能系統設備總控室等重要機房不應布置在變壓器室、電梯室附近。
5、機房不應設在水泵房、廁所和浴室等潮濕場所的正下方或相鄰布置。當因土建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6、重要設備用房不應毗鄰建築外墻(消防控制室除外)。
7、與智能化系統無關的管線不得從機房穿越。
8.機房面積應根據各系統設備機櫃(架)的數量和布局要求確定,並預留發展空間。
9.機房應采用防靜電架空地板。架空地板的內部凈高和承載能力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規定和所安裝設備的負荷要求。
10,機房的背景電磁場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電磁衛生標準》GB9175的有關規定。
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