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村裏各種組織和工作的領導核心,是團結帶領廣大黨員和群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鬥堡壘。
擴展數據:
《中國生產者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要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障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教育、管理、監督黨員。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訓,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對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做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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