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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村集體經濟收益

村集體經濟收入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1,堅持民主決策。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應做到分配與積累並重,充分尊重成員意見;

2、堅持效益第壹。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獲得的凈收入,確定分配數額和比例;

3.堅持同股同權。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中關於收益分配的約定,按成員享有的份額分配年度收益,實行同股同權同利;

4.堅守底線和紅線。嚴禁因區劃調整、班子變動等因素私分集體資產、舉債分配、赤字分配和空撥、搞突擊分紅。

收益分配程序如下:

1,財務會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2.制定壹個計劃。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負責核實年度收支,根據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

3.審查宣傳。將征求意見、鎮辦公室審核後修改後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員(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實際到會成員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代表)應在會上有效,實際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通過,形成書面決議;

4.組織實施。方案公示無異議後,制作收益分配表,由成員戶代表簽字確認,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銀行發放給成員戶代表,成員戶代表收到錢後負責發放給室內成員;

5.記錄結果。分配完成後,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收益分配方案、會議決議等書面材料和收益分配表報鄉鎮辦事處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壹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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