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加工、包裝、儲存場所布局不合理,造成搬遷和超距。
2.在采購貨物和拼箱貨物時,不同程度的地區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條塊分割增加了不必要的儲運環節,造成迂回、往返和重復運輸。
3.與國外簽訂進出口合同時缺乏考慮,運輸條款不合理。如果在運輸條款中港口選擇不當,或者對貨物的原產地和交付方式不太了解。這必然導致性能上的困難和運輸成本的增加。
4、出口貨物在原產地檢查不嚴,或在單證不全的情況下,貨物不能及時運抵港口,造成車、船、倉庫碾壓,造成現場處理或原貨物退回,適用於無效運輸和往返運輸。
5.貨物的選擇、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不匹配。如果適合走水路上岸,走水路上岸,或者不必要的長途汽車運輸,或者沒有充分利用直達的車、船、快車等。,就會偏離合理運輸的目標。貨物與運輸工具的不匹配會造成運輸量的浪費和可能的貨物損壞。
6、物流組織不當,增加不必要的中轉環節,導致搬回運輸。
7、由於車船調配不當,壹方面有貨無車(船);另壹方面,有車(船)缺貨,車、船等貨物,造成貨物積壓。車輛非生產時間的增加,使得運輸能力無法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