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校園欺淩防治工作的現狀,本提案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壹是在校園欺淩方面成立專門委員會。
建議教育、司法、公安部門聯合成立專門委員會,出臺專門的校園欺淩防治法律法規,將校園欺淩專項治理常態化。同時,各省市也要成立地方專門委員會,對所轄學校的校園欺淩防治工作進行規劃和監督。具體措施包括:設立全國統壹熱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法制副校長”制度,在少數欺淩現象嚴重的學校設立警務室。
二是完善校園欺淩的事前預防體系。
如加強文明禮儀、傳統文化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凈化網絡文化傳播環境,規範校園欺淩視頻傳播,在學生教材和教師培訓中增加有關校園欺淩的知識,加強家庭教育,建立家長教育體系等。
三是完善校園欺淩的善後處理和預防再犯制度。
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校園暴力的專門法律法規。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專門委員會借鑒其他國家立法經驗,起草壹部反校園欺淩法,對校園暴力進行規制。同時,建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立學校強制調查報告制度。建議專門委員會要求學校在壹定期限內對校園欺淩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在知道後的壹定期限內積極向公安部門報案,配合調查;對試圖向受害人施壓,不主動調查報案,消極配合調查的學校、法人或教師,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