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於2021年4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公布,自2021年6月起施行。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根據《鄉村振興促進法》,國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優秀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繁榮發展農村文化。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原則
1.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幹部配置優先、要素配置優先、資金投入保障優先、公共服務優先。
2.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3、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4.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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