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年,美國在廣東各郡率先將丁攤成畝,定丁銀按畝平均分配給田賦,而不是按人口征稅。到1723,全國實行了分田制,簡化了征收標準,減輕了農民負擔,2000年取消了人均稅,削弱了農民的個人約束。1646年,順治皇帝下令廢除明朝工匠登記制度,將工匠納入民事登記,與農民共同納稅,禁止政府以各種名義向手工業工人提供免費服務,使他們獲得了與農民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時,放松了國家競爭性行業的壟斷。除了武器制造、貨幣鑄造和朝廷需要的重要物品,其他行業都是由政府批準並照章納稅,允許私人工匠經營。為了發展私人商業,清朝廢除了明末征收的所有賦稅,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1667年,禁止官僚貴族為了保護商人的合法生意而對商人進行壓迫和掠奪。1686年建立牙所制度,代表政府監督征收營業稅,管理市場價格,規範市場交易秩序。757年,清朝規定通商口岸,唯壹通商口岸是廣州。外國商船只能在廣州港進行貿易,廣東海關會對外國商船征收船稅和貨物稅,統稱為關稅。當時,出口商品的種類和數量受到嚴格限制。所有的馬、牛、軍需品、金、銀、銅、鐵、鉛、錫、銅幣、硫磺、書籍、谷物等。不準出口,以及絲綢、茶葉、大黃等的數量。允許的出口也受到嚴格限制。此外,清朝還規定,廣州的對外貿易必須通過13官方指定的專賣代理人進行,由專賣代理人為外商包銷進口貨物,繳納關稅,購買各種出口貨物。十三家銀行不僅是外商的擔保人,也是中國政府和外商之間的中介。外商的壹切要求都是行商傳達的,中國對外商的壹切政令和要求也都是行商傳達的。13號銀行還在廣州郊區開設了商業館,作為外商在中國進行貿易時的辦公和居住場所。上述海外貿易立法抑制了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阻礙了中外正常貿易,影響了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在行政立法方面,在清朝的行政管理體制中,皇帝仍然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壹切軍政都由他的幹部獨斷專行。為了防止宦官獨攬大權,朝臣任人唯親,大清律禁止宦官參政,禁止大臣結交國內外的朋友和官員。違者斬首以示忠誠。皇帝之下,仿明朝設立內閣,起草聖旨呈送皇位。內閣中的大學生人數不確定。康熙,滿清有四個大學士,雍正有六個大學士。在甘龍,壹兩個大學生正在合作。內閣大學士為壹等,地位在官員之上,但實權遠不及明朝,只有上傳下達的權限。除內閣外,還有輔助的政治機構,如王會議和南書房。雍正即位後,設立西北兵部,取代傳統的王會,侵占內閣的部分職權。軍務大臣大權在握,只聽命於皇帝,是清朝極端君主專制的象征。在內閣和軍事部門之下,根據明朝的制度,有六個部門:官員,家庭,禮儀,士兵,p。
有政府,治安官負責行政、經濟和司法。政府壹級有辦事處和直隸政府。府下有府縣,府縣為郡,由中央直接調遣。郡下有收稅錢糧的李家,有防賊的嘉寶。在職官員監督,清朝基本沿襲明制。中央政府仍以都察院為監察機關,主官為左都時宇。為了集中皇權,賜六科,朝廷在首都。六部稱司,十五部分別負責對京內外官員的監督和糾正,實現了監督機構的壹體化。當時有壹個秘密的坦白制度,把軍部以外的所有機關和官員都納入監察違規的範圍。690年,康熙建議左都為國務大臣,參與國家大事決策,充分發揮了科道官員作為皇帝耳目的作用。同時,省法官派出的巡道和省政府官員派出的巡道對府、州、縣的地方政府官員進行監督,廢除巡道制度。合審制度發展於清代。除了由明代九卿輪流審發展而來的九卿合審之外,還確立了審、熱審、秋審制度。審理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決的案件,也有斬首、勒頸、在首都附近監獄等候的案件。熱審的目的是加快鞭刑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疏通監獄,防止犯人在炎熱的天氣下被殺害。秋審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復核制度,因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秋審的對象是全國各地上報的斬首、絞殺案件。經過秋審的復查程序,案件分四種情況處理:1。真相:指罪行真實,罪名適當,請求判處死刑的人。二、死刑緩期執行:案件雖屬實,但危害不大,可減為三千裏,或減為士兵,或發回重審。第三,可嘉:是指如果案情屬實,但有可嘉或可疑之處,可以免於死刑,壹般減為監禁或流浪。第四,守祭:是指親老丁,符合申請守祭條件的人,根據守祭的情況請求皇帝裁決。旁註異化。異化是指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在古代,它的意思是外國人。根據監管和逮捕的規定,不同國籍的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按照唐律處罰,實行屬地原則。這壹原則在明朝發生了變化,屬地原則適用於所有將外國人變成罪犯並試圖違法的罪犯。檀汝木是清政府將流傳了幾代的丁銀納入田賦征收的壹種稅制。這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稅制的壹次重要改革。它起源於康雍年間的慣例。其主要內容是取消人頭稅。此後,中美兩國人口迅速增長,客觀上放松了對農民的控制。亞星是中國古今市場的中介,為買賣雙方介紹交易,評估商品的質量和價格。牙線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朝。他們主要經營牲畜、農產品、絲綢和其他手工藝品;還有中介租船做水運,叫碼頭。清朝在廣州設立13家銀行處理對外貿易。又稱洋貨銀行、洋貨銀行、洋貨銀行、十三洋貨銀行。685年開放海禁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