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本海區捕撈許可證管理的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捕撈許可證管理的組織實施。第二章漁業船舶和作業場所的分類第六條海洋漁業船舶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1)大型海洋漁船:主機功率大於等於441千瓦(600馬力)。
(2)小型海洋漁船:主機功率小於44.1千瓦(60馬力),船長小於12米。
(三)中型海洋漁業船舶:除大型和小型海洋漁業船舶以外的海洋漁業船舶。內陸水域漁船分類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海洋捕撈作業場所分為以下四類:
(壹)A類漁區:黃海、渤海、東海、南海和北部灣的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漁區禁入陸地。
(二)B類漁區: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 * *共管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等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三)C類漁區: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及我國管轄的除A類、B類漁區以外的其他海域。其中,黃海和渤海為C1,東海為C2,南海為C3。
(4)D類漁區:公海。第三章船網工具指標管理第八條農業部報國務院批準後,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達海洋捕撈業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地方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控制本行政區域內漁船的數量和功率,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漁網和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農業部備案。內陸水域漁網和工具的控制指標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海洋漁船的制造、改造、購置和進口,必須經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有審批權的主管機關批準,主管機關應當在國家下達的網具控制指標內核定網具指標。第十條制造、改造、購置或者進口海洋捕撈漁船,申請人應當填寫《漁網工具指標申請書》(附件1),持戶籍證明或者營業執照向戶籍或者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以下簡稱指標申請),逐級上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審批。老舊漁船淘汰後,申請漁網工具指標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報廢漁船證明。漁業船舶因壹般事故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捕撈許可證註銷證明。申請專業遠洋漁船網具指標的,還應當提供遠洋捕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第十壹條農業部負責海洋捕撈漁船下列控制指標的審批:
(壹)專業遠洋漁船;
(2)大型海洋拖網和圍網漁船;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跨海買賣漁船的;
(四)因特殊需要,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指標的漁船。
(五)依法應當經農業部批準的其他漁船。
同壹海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網具控制指標,由其所在海域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審批,並報農業部備案。第十二條除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外,其他海洋捕撈漁船的網具控制指標應當在國家下達的網具控制指標內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三條制造、更新和進口海洋捕撈漁船的網具控制指標,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通過淘汰老舊漁船解決,船數和功率分別不得超過淘汰漁船數和功率。海洋漁船網具控制指標為購買,漁船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買賣的,網具控制指標隨船轉移。購買方應當填寫《漁網工具指標申請表》,並附銷售方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轉讓漁網工具控制指標的證明,按照本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報批。農業部根據審批通過的漁船網具購銷指標申請,增加購買省、自治區、直轄市網具控制指標,減少銷售省、自治區、直轄市網具控制指標,並定期上報。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買賣海洋漁船的,其漁網工具控制指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調整。現有國內漁船從事遠洋作業期間,其網具和工具的控制指標予以保留。專業遠洋漁船不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和工具控制指標,由農業部統壹管理,不得在我國管轄海域作業。
?在人類早期,我們從簡單的生活經驗中了解到,哪些植物有毒,哪些植物吃了會引起腹瀉或嘔吐,哪些植物可以止血止痛,甚至幫助消化。人類使用草藥的時間甚至比火還要長。人類何時開始在醫療中使用植物無從考證,但經過幾千年的進化,植物的療效被人們發現並重視。
?在古代的宗教儀式中,焚燒芳香植物也是祭祀神靈或驅邪的必不可少的。在現代,許多宗教在活動中仍然需要燃燒芳香物質。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