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的定義:所謂道德,是指人們的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的總和,是人類所特有的,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規範。
中國古代典籍中的“道”是指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或規則,“德”是指人從道中獲得並自己掌握了它就是德。這是就人與自然的關系而言,而將這種關系延伸到人與社會的關系,則是更為全面的道德關系。事實上,道德這個詞的含義非常廣泛。《論語》說:“君子德之風,小人德之草,草上之風必抑”,這裏所說的“德”主要是指人的道德;“以德報德”是指人的行為;而“德治”指的是某種思想或思想體系,也包含行為準則和規範的含義。《荀子》中有壹句話叫“夫為德之極”,這裏的“德”字指的是品質和道德;《禮記》說:“大學之道,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德,義,非禮也”,強調善惡評價和最高目的;《鹽鐵論》說:“寬德之端,抑利之端,開仁義之端”,“以德為城,仁義為國,……文王也,以德為劍,……唐舞也”這裏的道德不僅包含道德規範和準則的意義,還包含道德啟蒙和道德教育的意義。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道德作為壹個社會範疇,屬於上層建築領域,包含意識形態方面,是壹種具體的社會現象。道德現象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決定的,以善惡標準評價的社會現象。沒有群體,人是無法孤立生存的。壹個人生活在社會中,他的行為必須考慮到他人或自己群體的利益,否則就會引起糾紛或沖突。早在原始社會,為了維護部落成員的利益,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人們產生了壹些既定的規範來規範他們的行為。遵守這些原則就叫善,會被輿論稱贊,或者讓個人心安;否則會被稱為惡,會受到大家的譴責或者讓個人產生負罪感,試圖改正。這些由輿論的力量和人們的“良心”所支撐的行為準則及其執行的總和就是道德。道德是人能夠區別於動物,成為真正的人的重要標誌之壹。人的行為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人的行為必須遵守道德,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
可見,所謂道德,就是以善惡為標準,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教育和人類信仰的力量,調整人與人、個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特殊行為準則。壹般來說,道德調節以善惡為標準來評價人和事;其調整手段不是強制性的;其調整的方向首先是維護整體利益。
(二)道德的作用:
1,道德的社會作用
壹個社會的主體道德對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社會的發展是社會基本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結果。道德屬於上層建築。壹方面是經濟基礎決定的;另壹方面,它對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比如,以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為基礎,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建立期間和建立之後,自由、平等、博愛等道德觀念都在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唱頌歌,包括自由貿易、平等交換和勞動力自由交易;同時強烈批判了封建社會的特權思想、等級觀念和封建專制,對資本主義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先進的道德可以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離不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活動,而積極性的高低又離不開道德水平的高低。道德水準高的科技工作者,會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工作,在業務上精益求精。只有這樣,科學才會有新的發現,技術才會有新的創新,從而為社會創造無盡的財富。
道德是階級社會階級鬥爭的重要工具。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道德,每個階級的道德都是為這個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在階級社會,道德成為對立階級鬥爭的工具。比如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宣揚忠君思想,比如“君使臣死,臣不得不死”;“天下非王之地,領地之客非諸侯”,以保證皇權的神聖。農民則主張“貧富平等”;“寧願要什麽樣的王子?”“世人皆兄弟,在神眼中世人皆子”的觀念。
道德在調節人際關系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自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人與人之間就存在著各種社會關系,也存在著各種矛盾和鬥爭,道德可以對矛盾雙方起到調節作用。道德告訴人們行為準則和判斷標準。如果人們按照統壹的規範行事,人際關系就會理順,矛盾就會減少,社會就會穩定。
2、道德對個人的作用。
道德的社會功能是通過它的個體功能來實現的。道德在理解、調節、評價和教育個人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正是由於這些功能,道德才能規範人的行為,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而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促進社會發展。
(1)道德具有認知功能。道德就是讓人意識到個人在社會、職業和家庭中應該承擔的責任,也就是意識到社會、職業和家庭對個人的道德要求。人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自然屬性是與生俱來的,比如吃、生存、占有等欲望;社會屬性是後天獲得並逐漸形成的。人需要自然屬性,也需要社會屬性,因為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人如果不約束和克服自己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就不會形成,社會就不會存在。為了使壹個人形成社會屬性,塑造他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道德模範的第壹步是認識到社會對我們的要求。在道德的範圍內,我們需要做什麽?比如“八榮八恥”就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是我們道德認知的參照。
道德的認知功能還體現在對社會道德規範的理解上。社會對各種角色都有相應的系統的道德標準,比如企業家的道德標準,教師的道德標準...任何人進入社會,成為社會的壹員,都必須遵守道德規範。“愛國守法、禮貌誠信、團結友善、勤奮自強、敬業奉獻”是《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中國公民社會道德準則,“八榮八恥”使這壹道德準則更加具體、生動。社會道德規範是明確的,所有社會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角色行為,在進行社會行為選擇時會意識到自己的要求,從而按照社會道德規範進行道德選擇和行為選擇。
(2)道德的調節功能。壹個人在社會上的交往形成了多種多樣的交往關系和多種多樣的利益關系。如何溝通?妳用什麽態度去溝通?妳用什麽樣的責任去溝通?只有通過道德調節,才能協調各種關系,使自己的行為更符合社會道德規範。如果道德調節的作用消失了,人們就會按照本能去選擇,按照人的自然屬性去解決問題,社會就會變得壹團糟。所以人必須按照社會屬性來交往,道德感就是社會屬性。如果沒有道德感,壹切從本能出發選擇,就容易出錯。
(3)輿論的作用是通過道德評價形成的。人的社會屬性要求每個人不僅要關註自己,更要關註社會。關註社會很重要的壹個方面就是評價社會上發生的各種事情的善惡和道德。當這些道德評價積累發展到壹定階段,就成為道德輿論。現在,社會的壹個隱患是人們的道德麻木——對社會上違反道德規範的事情不說話,不發表看法,有些人甚至根本沒有道德情感。這是壹個非常危險的趨勢。我們要評價社會行為,分清善惡,分清是非。如果人人都參與道德評價,就能形成強大的道德輿論力量,提高社會道德規範,充分發揮道德評價的作用。
(4)道德教育。道德是後天養成的,人的道德是可以啟蒙的。道德可以很好地教育壞人,使不成熟的人成熟,提高人的精神境界,逐漸降低人的自然屬性,放大人的社會屬性,把不文明、野蠻變成文明。正是由於道德的道德化,中央和公務員院出臺了若幹關於加強和改進公民、中小學生道德建設的文件,以期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通過道德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
道德為什麽能規範人的行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道德功能的核心是利益。但這種利益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物質利益或經濟利益,還包括各種利益、各種層次的利益。比如個人、他人、整體、單位、社會的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物質和精神利益;有形和無形的利益;經濟、政治和社會利益。不同的人對利益有不同的看法,對利益的價值有不同的判斷和選擇,從而區分出壹般的道德標準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對於任何時候都首先維護他人、整體和社會利益的人來說,不苛求個人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是壹種非常高尚的道德行為;不侵害他人、整體和社會的利益,是對每個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知法
(1)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它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壹種區分方式是將其分為兩種:歐洲法系和英美法系。壹些國家將他們的法律建立在宗教法律的基礎上。
(二)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規範作用
法律的規範功能分為五個方面:
導向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人行為的引導作用,包括確定性引導和選擇性引導。確定性指導壹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的作用,選擇性指導壹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的作用。
評價函數。這就是法律作為衡量和標準對他人行為的作用。
預測效果。這是當事人之間行為的作用。
強制行動。這是對犯罪者行為的影響。
教育功能。這是普通人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負面教育。
2.法律的社會功能。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指維護特定群體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壹般包括兩個方面:
(1)起到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調整統治階級與其盟友的關系,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
(2)維護公眾利益和執行公眾事務的作用。
第三,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法律和道德雖然都是規範和約束人的行為,但作用明顯不同。這些差異是道德功能特殊性的體現。
首先,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而道德規範存在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壹個歷史階段。
其次,法律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因此,任何國家都只能有壹種法律制度。在階級社會中,由於各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不同,其道德標準也不同,所以有多少階級就有多少道德體系。法律與統治階級的道德密切相關。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反映,是統治階級道德標準的體現。法律和統治階級的道德具有相同的階級本質和目的。
第三,道德規範調整的範圍比法律調整的範圍更廣。法律的強制力並不能消除社會生活中所有的負面現象。壹些舉世公認的不道德言行,或者違背傳統習慣和民意的壞事,法律法規是無法完全解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範圍是有限的,但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道德力量是可以管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的作用是非常廣泛的,它幾乎無處不在並具有長期的影響。比如壹個有道德的人背著別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他會從良心上感到愧疚,道德的陰影會壹直跟著他。這是道德規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法律和道德規範的標準不同。法律標準是基本的,道德標準是多層次的,但總的來說更強調高尚。所以,法律規定了人類行為的底線,是人類行為的最低標準;道德標準高於法律,高尚的道德標準是人類追求的壹種精神境界。
第五,法律和道德的緯度和層次不同。法律是國家以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它對人的行為的規範制約主要來自於社會制約(雖然個人為了避免犯罪也會約束自己);道德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個人良知、自省和教育等發揮制約和規範作用。也就是說,道德約束是二維的,包括社會約束和個人自我約束。良心和自省是壹種自我約束。有壹定道德修養的人,不僅能自我控制,而且在社會約束下,自制力也會加強,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會不斷提高,這是壹種精神力量。可見,道德制約具有強大的精神功能。單從這壹點來看,道德的功能可以擴展到更高層次的制約。
第四,在和諧社會中,秩序的維護依賴於道德和法律的雙重作用。
道德的作用更多體現在自我約束和約定俗成上,可以彌補法律在公共生活領域的不足。這種克制可以貫穿個人乃至社會生活的始終;但當道德體系崩潰,個人或社會集體忽視道德的約束作用時,就可以發揮法律的強制作用。
所以道德和法律應該起到互補的作用。和諧社會的構建既有賴於道德,也有賴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