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落實“依法治校”要求,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福建師範大學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為福建師範大學(GB代碼:10394),是福建省省屬重點本科院校。註冊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旗山校區校址為福州大學新校區。福清校區註冊地址為福清市龍江校區新村1號。人民武裝學院的校址是:福州市倉山區侯伶路48號。軟件高職人才實訓基地的學校地址為:福建師範大學倉山校區後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福建師範大學2009年招生計劃(含各校區、各校)已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省(區、市)具體招生計劃、學校地址和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壹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
第三章專業準入條件
第五條報考外語和漢語作為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可填報外語和漢語作為外語專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於考外語的考生,但學校只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的教學。
第六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應不低於110;報考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
第七條五官正常,言語清晰,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的考生,優先錄取師範類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師範類專業的考生,以及今後需要從教的考生,不要填報師範類專業。
第八條填報對外漢語專業的考生要求普通話標準。本專業優先考慮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上。
第九條旅遊管理專業優先錄取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形象氣質良好的考生。
第十條報考國防教育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視力4.5以上,身高男生1.62米,女生1.60米。
第十壹條體育專業錄取要求以章程和考生所在省份體育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的招收,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二條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按照福建省有關規定招收學生。
第十三條除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投檔比例,采用專業級差分配的原則(第壹專業誌願和其他專業誌願設置壹個5級級差,其他專業誌願和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置壹個2級級差,按分數從高到低分配)。在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會綜合考慮考生在相關學科的成績和特長,擇優錄取。安排在同壹批次錄取的藝術、體育類專業,不采取專業級差原則,而采取專業明確原則。
第十六條音樂學專業(國家基地班)與其他專業在同壹批次、同壹院校代碼招生的,優先錄取報考第壹專業的考生。如果這些考生沒有被基地班的專業錄取,其第二專業將被視為第壹專業,與其他考生壹起調配。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在文化測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分配。在專業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試成績和特長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督導室、招生督導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學校部分專業按類別招生,每個專業類別包括幾個不同的專業,部分專業既包括師範專業,也包括非師範專業。按招生類型錄取的考生,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具體專業排序。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福建省有關規定收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姐妹專項基金、楊永輝、楊永澤昆中專項基金、林聖宗先生獎學金基金、陳獎學金基金、真維斯獎學金基金、興業銀行慈善獎學金、關心下壹代產業獎學金、春暉獎學金、南方國際獎學金。對於家庭貧困的學生,學校采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救助措施。學校還專門制定了優秀新生獎勵辦法,鼓勵優秀考生填報我校誌願。
學校有師範專業獎學金,考上師範專業的學生享受該獎學金;按類別錄取的師範專業學生,入學後不享受獎學金。梳理具體專業後,就讀師範專業的學生將開始享受師範專業獎學金,同時按規定壹次性補發梳理專業前的師範專業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後,學校對其進行復試。達不到要求或以欺騙手段取得錄取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合格畢業生授予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範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建師範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六條學校網站:
聯系部門:福建師範大學招生辦
聯系電話:0591-22867412,22867413。
(5月至8月正常工作時間開放)
電子郵件:zszx@fjnu.edu.cn
郵寄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師範大學旗山校區
郵政編碼:350108
錄取結果查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前的規定如與章程不壹致,以章程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的規定執行。
福建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