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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西方兒童進化教育學

中歐兒童是微型成人。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走在過去十年的歐洲街頭,不會看到孩子們穿著童裝,抱著可愛的玩具,像嬰兒壹樣被父母疼愛,無憂無慮的玩耍;我們看到的將是打扮成大人的孩子,幹活的(窮人家的)或讀書的(知識分子家的)。“孩子”只是在外形和生理上與成人不同,孩子只是“微縮的成年人”。

既然是成年人,就不能只顧著玩,只顧著享受。妳應該能夠為自己的生存承擔壹些責任,為實際的社會生活做出貢獻。所以,大壹點的孩子做簡單的體力活或者幫忙帶孩子,減輕父母的撫養負擔,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日常生活和價值觀,壹個人的“童年”也就變得壹點也不特別了。

這種認為孩子和大人只是外貌不同的觀點,叫做“預成形”。這種思想其實不僅僅存在於17世紀之前的歐洲,在發展程度相對較慢的社會或者社會中相對貧窮的階層也有。環境中的生活條件並不優越,使得壹切可利用的人力必須發揮最大的邊際效用。所以,只要孩子長到了可以開始支付的年齡(艾瑞斯書中提到的年齡是7歲),就應該在身體和智力承受能力的範圍內,為自己張著嘴吃飯的權利做點什麽。

孩子是現代父母的寶貝,卻是古代打零工換溫飽的小長工。

原罪的概念孩子需要被拯救

艾瑞斯認為,影響中世紀大約1000年教養觀念的主要因素是宗教教義。尤其是受16世紀清教徒的原罪觀影響,孩子被認為是邪惡的、頑固的、需要救贖的。孩子就像是需要修剪的樹枝,或者是可以塑型的蠟。只要得到大人的引導,就可以改過自新,成為基督的好人。所以家長和教會壹定要聯合起來,引導孩子遠離邪惡,走向光明。在正式學校教育逐漸盛行之後,學校和機構也加入了拯救兒童靈魂的行列。

在20世紀70年代,這壹觀點被壹些心理歷史學家過度延伸到後來被稱為“童年的黑暗”。德摩斯(1974)在他的《童年的歷史》(TheHistoryofChildhood)壹書中認為,中世紀的父母不僅不把孩子當孩子看待,各種精神和肉體上的虐待更是司空見慣。肖特(1976)認為所謂的好媽媽是現代社會的發明。在“黑暗世紀”裏,女性對兩歲以下孩子的態度完全是冷漠和殘忍的。石頭(1977)提到了16世紀學校機構對孩子的約束和體罰——孩子必須穿著堅硬不舒服的衣服,才能保持壹個成年人的姿勢,只要稍有不聽話就會挨老師壹頓打。

因此,德豪斯說,“歷史上溯得越久,對兒童的關愛水平越低,被殺害、遺棄、鞭打、恐嚇和性侵犯的幾率就越高。兒童概念發展的整個歷史就是壹部進步的歷史。相比現代父母對孩子無微不至的照顧,啟蒙運動前的孩子就像生活在人間煉獄。

惡劣的生活條件帶來的巨大壓力,很容易讓父母把孩子當成負擔或者出氣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施虐者和受虐者的關系占多數來描述親子關系是正常的標準,以此來維持壹個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後來到了80年代,很多學者發現了更多的證據,比如波洛克(1983)分析了16世紀以來英美的416日記,改寫了中世紀和清教徒殘酷無情的父母形象。莫蘭& ampVinoskis(1986)認為,雖然這些父母對孩子很嚴格,但是這些殘酷的管教方式並不會成為主流的生活方式,很多清教徒父母對孩子的愛和感情仍然會讓他們在管教孩子的時候盡量避免使用極端的方式。

20世紀80年代的學者還發現,兒童是成人的縮小版的觀點並不像艾利斯認為的那樣普遍和普遍。認為孩子和成人還是有本質區別的觀點依然存在。其實中世紀的歐洲很多人還是信的——即使艾瑞斯發現中世紀的玩具本質上不是用來取悅孩子的,而是用來取悅所有人的,而且觀察當時的畫,我們可以看到畫中的孩子穿得像成年人——這並不代表當時的人沒有“童年”的概念。中世紀歷史學家從中世紀的醫療記錄中知道,當時的人們也有治療兒童專屬疾病的觀念和記載,保護兒童的法律開始出現。顯而易見,“孩子”和“童年”的含義與當時的現代人並不完全相同,但也並非完全沒有概念。

所以,對比中世紀和現代西方的兒童觀和父母教養觀,更中肯的結論是,當時的兒童形象並不像現在這樣“幼稚”,他們也承受了更多的家庭責任和生存壓力。

兒童與成人的概念界限是模糊的,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兒童”的概念逐漸從成人中分離出來,有了自己越來越具體的內容和含義,逐漸演變成現在的樣子。

理性主義引導孩子分辨善惡。

16世紀,清教徒移民美洲時,把父母有責任嚴格管教孩子的觀念帶到了這片新大陸。

然而,這種“堅韌的愛”的概念已經逐漸脫離了純粹的宗教和道德意義。在理性主義逐漸興起的17世紀,引導孩子分辨是非善惡的力量不再僅僅是基於教會頒布的各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教義,而是人的理性(以及父母自身的理性)。所以家長有能力也有責任培養孩子的理性能力。雖然孩子還是需要被拯救,但是拯救的權力已經逐漸從教堂裏的牧師轉移到了孩子的親生父親身上,這些清教徒成為了第壹批為孩子寫書的人。

當然,這些最早的“兒童讀物”都是宗教書籍(部分原因是因為當時嬰兒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很高,以至於在不可預知的死亡來臨之前,兒童不得不盡快學會閱讀聖經),但無論如何,兒童開始有了自己的專屬文本,兒童本身也開始逐漸被納入文本,其性質、本質和學習方法成為思想家感興趣的話題。

宗教的約束力變弱,人們開始有興趣和余力將關愛的目光投向社會中被汙名化的弱勢群體——兒童。是不是真的讓孩子滿身罪惡,危險到不摧毀武器的地步?當時的英國哲學家洛克(1690)反對這種觀點。在他看來,孩子不是需要修剪的樹枝,而是壹塊白板。大人在這張紙上寫的東西,決定了孩子將來會成為什麽樣的人。“學校的體罰只會讓孩子經歷恐懼和憤怒。”所以,需要克制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長和老師的言行,以及他們對待孩子的方式。

洛克也註意到童年對後來人生發展的重要性,進壹步主張兒童必須從小接受教育,尤其是閱讀。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應該被迫學習閱讀和閱讀。大的

我們必須尊重兒童和成人之間的差異,並在適當的時候給予他們適當的教育。畢竟這位哲學家非常反感前人把孩子當成亂竄的樹枝,動不動就要砍的“修理式教育方法”。

但是,這種認為孩子必須接受閱讀教育的觀點,並不需要適用於所有人。對於那些沒有得到父母支持的孩子,洛克認為必須教會他們實用的生存方法,因此他們必須在三歲時被送到“工作學校”,學習謀生的技能,自食其力。洛克宣揚兒童正面形象的思想超越了當時很多人。雖然不能產生立竿見影的整改效果,但卻像種子壹樣逐漸在人們心中發芽。

浪漫的孩子是高貴的野蠻人。

72年後,法國哲學家盧梭(1762),在18世紀浪漫主義的影響下,寫了壹本非常有力量的書:《愛彌兒》,影響了歐美的幼稚教育。在這本書裏,兒童本質的鐘擺從“原罪性惡論”的中間擺動到極端對立面;盧梭和比洛克進壹步強化了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兒童的地位和形象。孩子不僅是撒旦的化身,更是壹張白紙,被動地等待著大人的塑造。盧梭說,兒童有壹種與生俱來的辨別善惡的道德感,他們獨特的感受和認識世界的方式——兒童是“高貴的野蠻人”。他們按照內在的計劃和節奏以自己的方式成長,所以大人的教導只是壹種對人類幹預大自然的破壞,孩子應該避開大人的影響,自由地學習。大人不應該“指導”幼兒,而應該向幼兒學習。

僅僅在兩三百年前,孩子還被視為墮落的靈魂需要救贖,現在他們被視為來自上帝的使者。人的壹生發展並不是教會所說的揚善避惡的過程;相反,人類文明的任何機制,對於向往湖邊野性自然的浪漫主義者來說,都是壹種腐敗墮落的力量。相反,人的成長是從純潔、天真到邪惡、愚蠢的向下下滑。

盧梭和浪漫主義者的觀點當然是相當“以兒童為中心”的,並且絕對符合中上階層的智力愉悅。他們的理念極大地改變了中世紀以來宗教賦予兒童的地位和形象,為今天美國學前教育的主流教育理念——偏向中產階級意識形態——奠定了不可動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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