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作為農業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古代統治者要保證農業的發展,對牛設置壹系列保護措施,以保證中國古代在困難情況下農業生產力的需求。
第壹,民以食為天。
中國歷來人口多,耕地少。在古代,沒有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優質的農作物之前,幾乎家家戶戶都有自己的壹畝三分地。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是他們的全部財產,他們幾乎不能自給自足。在古代,農業完全依靠人工耕種。
但是人的生產效率肯定沒有工具的銷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現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農業經濟的穩定,讓人們有飯吃。
1.農耕利器“耕牛”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總體上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壹頭牛幾乎是壹個農村家庭的全部財產。因為牛的效率比人高,所以牛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人養的,有時候牛的價值足夠壹個家庭的幸福。
因為南北氣候差異,南方培育的黃牛也不壹樣。壹般農作物都是水稻,所以南方養殖的黃牛叫“水牛”。在北方,土地多為旱地,所以黃牛被稱為“旱牛”。
“壹頭牛可以代替七個人力,對岸,七個人力”對百姓的生存起著巨大的作用。由於牛在農業中的重要作用,對牛的保護將會增加。
尤其是連年災害,糧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死,農業恢復的時候,就無法恢復以前的生產能力了,所以當地政府會對牛出臺壹定的保護措施。
2.古代競爭宰牛法律制度
為了維持牛的數量,頒布了保護耕牛的法定屠宰標準,通過嚴格的規定減少了私自屠宰牛的行為。牛在殺牛或吃自己的食物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標準,經專門機構許可後才能宰殺,否則就是犯罪。
《漢律》中規定:“只能宰殺年老體弱的牛,禁止宰殺壹切幼牛。”漢、唐、宋、五代都用此法。牛是否符合屠宰標準不是主人說了算,而是要經過相關機構的檢驗。
在清朝,私自宰殺牛、馬的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清朝戒律中規定,私自宰殺販賣者,第壹次處以兩個月的枷刑,再犯則送流放。
這種規定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牛都適用,甚至會更嚴重。按偷牛避刺罪,還是會打100裏。如果妳殺了他們的牛和馬,妳將受到70的懲罰,並被監禁壹年半。
3.災年更厲害。
嚴格的法律並不能完全杜絕違法案件。總會有壹些私自耕牛的情況,在洪水、幹旱、蝗蟲等自然災害發生時,這是不可避免的。
沒有辦法保護牛群。當壹個人連飯都吃不飽的時候,誰來照顧壹頭牛?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會為了自己的生存吃掉牛或者廉價出售。
災荒之年,清政府對私屠系統的管理取締更為嚴厲,主要體現在知道內情的人會受到同樣的懲罰。在清代,這類案件很多,政府也鼓勵私屠濫宰的舉報。如果他們知道這件事,他們會壹起受到懲罰。
這種情況在康熙時期很多,當時饑荒嚴重。許多難民開始去湖北尋找食物。當時很多人餓死在路上,大量的災民也讓湖北壹代陷入了糧食危機。這時,湖北下達了命令。
非常時期,禁止宰牛。如果牛市有人賣,任何人都可以被市民隨意搶走,不算犯罪,以此來打壓私宰牛的人。
第二,加強基層管理,保護黃牛。
雖然頒布了養牛法,但必須嚴格遵守,而且大部分的牛也出現在基層。要做好法律中的項目,必須從基層做起。為此上級也加大了對基層的管理,同時也會實施壹些具體措施來保障基層的牛數。
1.不時數壹下牛的數量
為了防止人們私自殺牛,政府會不定期盤點牛的數量,每天晚上巡邏,防止屠夫夜間殺牛。為了加強管理,降低查處難度,規定屠夫不僅在夜間宰殺那種動物,還會按盜牛法處罰。
為了保證農戶家中養牛的情況,農戶在購買農作物種子時需要使用牛具作為憑證。如果農民只有土地不養牛。
他們也能找到農作物的種子,自然不會有耕種的成果。這些微妙的措施要求農民保護他們的牛,不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捕獵和食用它們。
災難發生後,胡、清政府甚至禁止平民買賣牛。如果發現或檢查了牛的數量,就會按照法律進行處罰,但是人都不夠吃,怎麽會有多余的食物給牛吃喝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道光年間,林則徐還成立了壹個新的組織“當牛局”,主要負責接收災民養不活的牛。
通過國家的幹預,災民可以用牛來換取壹些救命的食物或口糧,牛的數量是有保證的。這些方法足以說明各個朝代是多麽重視養牛業。
2.強化基層官員的責任
在災害時期,政府會提高對基層官員的要求,要求官員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並出臺嚴厲的懲罰措施。清朝雍正年間,政府規定各級查處私宰牛弊者,視為從犯,嚴懲不貸。
乾隆時期,地方官員如果因為失職而私自殺牛,會按照自己疏忽的宰牛數量進行處罰。壹兩頭牛罰三個月,三四頭罰六個月,五頭以上罰九個月,十頭以上罰壹年。
數量多了就降級。很多地方官員辛辛苦苦做了壹輩子官,自然會認真對待。
壹般情況下,普通人是不會宰牛的,因為牛畢竟對自己有利,所以除非萬不得已,沒有人會主動賣牛。然而,在饑荒年份,這種情況可能會更加嚴重。遇到饑荒,自己的口糧難以滿足,無力餵牛,就賣給屠夫。
饑荒很嚴重的時候,別說牛肉,連人肉都還吃。《荒謠》中記載“戒食牛者怒,前村之人不相食”。這種情況下,再怎麽禁止也沒用。
第三,無商不害。
耕牛對於農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耕牛勢必在受災地區的災後重建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農民自然明白這個道理。但當“人吃人”的情況來臨時,被饑餓折磨的人能在乎壹頭牛的生死嗎?
1.減少牛肉的銷售
饑荒特別嚴重的時候,清政府還直接向災民發放牛。比如乾隆三十六年,山東水災,乾隆皇帝為了提高救災效率,獎勵400頭牛,政府給災民發飲料。
用來養牛或者買牛。對於窮人,政府借錢買農作物種子,秋收後再還。
賣牛肉的另壹個原因是暴利。當時政府無能為力,只能在牛肉上下功夫。正所謂“福旺特下有立法,每斤死牛肉不得超過兩毛錢。”通過政府的幹預,牛肉價格大幅降低,讓那些屠夫無利可圖。
是暴利驅使讓牛不停的被宰,亂宰亂殺的問題解決了。
2.從源頭堵住市場
俗話說“不務正業,無傷大雅”,很多人喜歡吃牛肉,但是為了保護牛,政府在吃牛肉的人身上下了很大功夫。當時在南梁做官的謝忱,因為在家裏偷吃牛肉而被人聲討,最後被免了官,變成了平民。這就像殺雞給猴看。
饑荒年間還下令關閉各類牛肉店,禁止食用牛肉的名單。私吃牛肉的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據說連慈禧太後都吃過世界上所有的美食,從來沒有吃過牛肉,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就是農業大國,牛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牛滿寶。除了對農業有貢獻,就連它的皮毛也會被政府記錄下來。牛的每壹部分都會被農民上交宮廷,制作弓、箭、盔甲等物件。如果有人私自保存,無論多少,都會受到懲罰。
標簽
古代荒年的時候,真的很辛苦,被逼的話沒人會主動宰牛。盡管政府實施了壹系列措施,但仍有少量牛被宰殺。
但是政府已經盡力保護牛了,可見政府對牛的重視程度。現在社會和機械廣泛使用,牛的作用被取代了。即使遇到饑荒,也能坦然面對。以前的黃牛保護制度也成為歷史。
參考
中國饑荒百科全書
清代世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