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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語境下的治理理論是什麽?

社會系統理論是西方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論基礎。治理研究的社會系統學派側重於機構、程序和機制。治理理論就像壹個復雜的叢林。如果說美國偏愛理性選擇及其新制度主義,那麽基於系統論的治理研究則大多集中在歐洲。

互動治理理論

《現代治理》,Jan Kooiman主編)1993,治理理論的早期代表。在這本書中,他描述了治理的三個系統特征的基本屬性:多元性、復雜性和動態性。治理的任務可以歸結為尼可拉斯·盧曼所說的“所有社會系統的基本問題是降低復雜性”。

為了進壹步解釋治理為什麽具有上述特征,2003年,奎曼從互動行動出發,在對治理的要素、模式、秩序和能力進行分析和歸納的基礎上,構建了互動治理的社會政治治理理論大廈。這包括兩個重要方面。壹方面,互動是有意的、結構性的。意向性表現在畫面、工具、動作上,有相互參照、相互博弈、相互幹擾三種類型。相應地,存在著自我治理、合作治理和官僚治理三種互動模式,這就決定了治理是多元的、動態的和復雜的。另壹方面,意向性和結構性的互動形成了三階社會政治治理。第壹步是解決問題和創造機會的日常治理活動,第二步是制度,第三步是作為整個治理基礎的規範和原則的元治理。盡管庫伊曼的互動治理理論中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內容,有助於人們理解治理與管理的區別,但仍然不夠透徹。

功能結構主義

庫伊曼的問題只是壹個典型代表,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自主與合作的關系。這是壹個基於社會系統論的治理研究的* * *問題。相比較而言,塔爾科特·帕森斯的社會系統理論被稱為結構功能主義。其所謂的功能,是指社會系統必須適應更高層次系統的需要,即這個系統的各種行為的影響(功能)依賴於更高層次。用海因茨的話來說,帕森斯的功能是“社會系統,而不是它(自己的)社會部分或機構(機構也譯為制度)”。盧曼把帕森斯的行動理論升華為交往理論,從而把他的結構-功能理論顛倒過來,形成功能-結構主義它是指系統是自足的,它通過類程序的結構化過程,把自己與環境區分開來,使系統本身成為壹個系統。

盧曼從自我參照和自我復制得出的系統分化的結論是有見地的。但是,他對自我參照、自我產生與系統內部穩定性之間的內在關系缺乏認識,對系統中各種功能運行的“極端復雜性”感到困惑,對系統的穩定性模糊不清,不承認系統之間的可溝通性和整合性。盧曼的功能-結構主義強調行為功能和子系統的獨立地位,直接滋生了治理理論的自組織觀,這種邏輯下的社會日益分化、多元化和復雜化。盧曼的世界觀是由多質量、多中心、大小不同的系統組成的混沌世界。表面上看,每個離散系統似乎都在自主運行,但這種自組織博弈必然會遇到風險,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控制機制、準程序與社會機制

帕森斯以具有獨立意誌的人的行動為出發點,但他反對把純粹的生物和生理的“與規範無關的行動條件所產生的客觀影響”作為終極解釋。在他看來,行動有機體與由規範、價值觀、信仰和其他與行動相關的觀念組成的文化系統相連。行動是使各種成分朝著符合規範的方向變化的過程。規範對社會行動形成社會秩序起主導作用,控制機制尤為重要。在帕森斯看來,標準化當然是形成社會秩序的壹個要素,但不是唯壹的要素。強調控制機制必然導致強制性治理,這與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西方社會思潮相悖,也與帕森斯早期認為人類行動是獨立的觀念相悖。

盧曼的準程序源於兩個行動者的交錯行動,每個行動者在自己的體系中構建壹個程序來應對對方的復雜性,並通過這種不斷的選擇和程序性的還原來區分自己的體系。然後,系統中的要素適當調整系統中的順序和網絡結構,選擇壹個符合系統中各種事件排序的時間結構,通過這個簡化的程序對系統的結構作出規定。再者,系統可以實現自律和自我參照,系統中的所有要素都可以實現相同的功能,從而作為壹個整體系統運行。借助於準程序的概念,盧曼從函數本身和原始狀態出發,建立了壹個必然的、初始穩定的動態結構。但他並不認同內在的穩定性,片面強調過程中必然感的作用,沒有深入探討程序的實際屬性,即機制。

魯道夫·特勞布-默茨(Rudolf Traub-Merz)曾與盧曼在1973共事,是治理規制研究方面公認的權威,也對機制研究感興趣。梅茨分析了對關系相關性缺乏解釋力的原因,論證了因果重構和機理研究的必要性,進而指出由於機理術語定義模糊,對機理的研究在質和量上都呈現下降趨勢。在梳理蒂利對機制的本體論、認識論和本質論解釋的基礎上,梅茨強調,作為因果聯系的機制首先是壹種“生成機制”。同時,他指出以個體行動及其機制為中心的“宏觀-微觀-宏觀模型”關註了環境機制和認知機制,卻忽視了“關系機制”。最後,梅茨總結道:機制研究的是聯系論,是對某壹結果的重復發生過程及其內在聯系的因果解釋;集體行為機制的解釋模型很多,但對制度和結構配置起關鍵作用的生成機制缺乏“系統的探討”。

梅茨基於社會系統論的“行動者-機制-模型”分析框架值得關註。在其行為者的認知機制中,既有應然意識,又有實然法,其生成性和程序性具有天然屬性;其環境機制中雖有文化等外部因素,但也有自然機制的成分。梅茨所謂的機制可重復性,是互補系統治理所強調的內在機制的最重要特征。他對機制恒常性的判斷尤為重要,這是人類自然內在機制與隨機意誌分離的關鍵。因為沒有引入系統穩定性和功能互補性這兩個關鍵概念來分析結果及其與行動的關系,所以梅斯沒有解釋為什麽機制是不變的,也沒有區分行動者認知中的主客觀因素。這最終導致他無法深入分析環境機制與行動者認知之間的關系。

綜上所述,要想向機制“系統闡述”的理想邁進壹步,就應該通過對機制的分析,更清晰地洞察治理的本質,從盧曼強調自我分化的社會系統論中跳出來,從互補系統治理的新視角重新審視從帕森斯到盧曼再到梅斯的機制概念中所隱含的現實與必然的關系,確立機制-程序互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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