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的新興城市首先在意大利發展起來,如威尼斯、熱那亞、米蘭和佛羅倫薩。威尼斯原本是拜占庭的附庸國,9世紀獨立。在以農業為主的歐洲,它是第壹個依靠商業貿易生存的國家。威尼斯、君士坦丁堡和穆斯林北非之間的三角貿易繁榮起來,從東方販運貨物。然後熱那亞、比薩、那不勒斯等港口紛紛效仿。進而推動意大利內陸城市米蘭和佛羅倫薩的發展。但是大量西歐城市的出現,還是從11世紀到13世紀。佛蘭德的布魯日和根特鎮從英國進口羊毛,形成了北歐的工業中心。在萊茵河、波羅的海、北海的兩岸,也出現了漢堡、不來梅、呂貝克等城市。內地的商業道路上都有正規的大市場,其中香檳伯爵的市場最為著名。中世紀的西歐城市很小,人也不多。最大的城市大多在南歐,西西裏島的城市巴勒莫據說在全盛時期有30萬人。但這主要是穆斯林打下的基礎。其他意大利著名城市,如威尼斯、米蘭、佛羅倫薩,人口壹般在10萬以上。巴黎在13世紀有24萬人口,倫敦在12世紀有3萬人口,13世紀有4.5萬人口。按照今天的標準,那時的倫敦又小又臟。這是壹個臭氣熏天、容易著火的廢物堆:木屋,未鋪路面的街道,英國唯壹的下水道系統,只有壹個公共廁所。然而,12世紀的倫敦人以倫敦為榮,認為它光芒四射。
西歐城市的地位和特點
中世紀西歐的城市壹般都是在國王或世俗封建領主的領地上崛起的。他們把城市當成自己的莊園,行使領主的權利。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善意的封建領主也不會管理商人的事務,因為封建法律和習慣法並不了解商業問題。此外,封建領主很可能以提供保護為借口勒索錢財。商人在商業活動中形成了自己的商業習慣法。要處理貨幣和貨幣兌換、債務和破產、契約等事務,所以他們想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庭,也就是想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於是,城市和封建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就產生了。這種鬥爭有時非常尖銳,甚至發展成武裝沖突,如程朗、法蘭西。但壹般都是通過經濟贖買從國王或封建領主那裏獲得特許狀,從而擁有自治權。每個城市都是壹個集體。公民沒有個人權利。這些讓步壹般包括人身自由,公民不能成為農奴,農奴進城壹年零壹天是自由的,司法和財政獨立。有些城市有國王任命的市長,他們有不完全的自治權。壹些城市有市議會,可以選舉市長或市政官員,他們有完全的自主權。壹些城市,如威尼斯和佛羅倫薩,成為城市和國家。當然,
與東方城市相比,西歐城市的特點是與封建領主進行了鬥爭,獲得了壹定程度的自治權,擁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財政等職能。中國城市壹般首先是政治統治的中心,城市與專制統治同心,而西歐城市在封建制度中起離心作用。西歐城市特征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西歐政治分裂,法律不統壹,封建領主獨立,所有封建領主都是具有行政和司法職能的獨立實體。城市舉這個例子,就像壹個領地獲得了特權權利壹樣。這種情況不會出現在大壹統的帝國結構中,所以不會出現在東方,也不會出現在羅馬帝國。城市往往與王權結盟,取得特許狀,以對付當地封建領主和農村公社的傳統,市民也組成公社,成為團結鬥爭的現成組織形式。古希臘羅馬城市文明的遺產:城市市民群體和公民身份的概念,市民大會制度和市議會制度。
商人行會和手工業行會
在中世紀的西歐,沒有壹個公民需要現代意義上的個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穩定,個人無法獨自行動。公民需要加入壹個嚴格的組織,用各種規則和限制來保護自己。行會是中世紀城市最重要的經濟組織和社會互助組織。從11世紀開始,就有了商人行會,其中既有商人,也有手工業者。後來由於分工和專業化,從商人行會分化為產業行會。商人行會的主要職能是為其成員壟斷當地市場,因此它嚴格限制外國商人的當地貿易,同時在國內維持穩定和非競爭性的經濟制度,因此它在國內統壹價格,並嚴厲懲罰個體壟斷。加入手工業行會的人必須是商人。雜工和學徒無權加入行會。壹般工匠都是學徒,學徒。手工業行會的職能類似於商人行會,其規則主要反映經濟方面,對生產規模、學徒人數、工資、生產工藝、價格、原料、市場等都有規定。規則中有兩種傾向:壹種是平均主義,讓每壹個營銷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第二,反對國內自由競爭,導致國外壟斷。此外,行會還具有社會互助救濟的功能。農村公社似乎在行會的形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評價: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行會是城市興起的產物,是中世紀自然經濟條件下已經發展但尚未發達的商品生產的產物。中世紀市場小,必須限制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否則無法進行正常的再生產,所以行會在。政治上,中世紀的城市主要由行會組成。在行會的基礎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機構——市議會,體現了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