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反哺農業是工業化發展到壹定階段後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變化特征的概括。這裏的工業壹般是指非農部門和城市,農業則涵蓋“三農”。工業反哺農業是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現象。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都經歷了從農業反哺工業到工業反哺農業的轉變過程。壹般來說,在工業化初期,農業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為了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需要以農業積累來支撐工業發展;當工業化發展到壹定階段,工業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時,要實現工業和農業的協調發展,除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外,國家還必須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實現從農業反哺工業到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轉變。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當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國民經濟發展到工業反哺農業階段時,如果農業得到及時加強和反哺,整個國民經濟就會協調健康發展,順利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相反,如果繼續挖農業,忽視農業,就會出現農業萎縮,貧富懸殊,城鄉和地區差距擴大,社會矛盾加劇,甚至社會動蕩和倒退。
可能性
從工業化發展階段看,我國人均GDP已超過65438美元+0,000,農業和非農產業產出結構約為15:85,農業和非農產業就業結構約為50: 50,城鎮化水平為40%。這四項指標表明,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已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變,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非農產業。根據國際經驗,采取相應措施以工業反哺農業是壹種普遍現象。比如戰前日本處於以農業支撐工業的階段,到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開始轉向以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韓國在60年代中期之前也從農業部門提取工業化資本,從60年代後期開始保護農業。
政策要點
以工促農:公共財政向“三農”傾斜
實現從農業反哺工業到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轉變,其實質是處理好對農民“取”與“給”的關系,改變農業和農村經濟在資源配置和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讓公共服務更加深入農村,惠及農民。從財政實力來看,2004年我國GDP達到13萬億元,財政收入2.6萬億元。農業稅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1%左右。中國已經具備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實力。
“以稅惠農”讓農民長期休養生息。明年全國免除全部農業稅,將徹底改變兩千多年來農民交“皇糧國稅”的歷史。農業稅取消後,不宜急於向農民開征新稅。農民長期收入水平低,負擔重,應該給他們壹個長期休養生息的機會。“以稅惠農”應該是未來國家支持農民的重要政策。
加大對農田水利、農村公路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過去,我國財政建設資金很大壹部分用於大中型農業項目,而與農民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農村小型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取消農業稅後,要加快支農資金管理改革,整合現有各類支農資金,統籌使用,優先解決農村最薄弱的問題和農民最迫切的需求。應建立政府補貼、農民自主決策的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把握好相關政策的邊界,嚴格把關,規範標準,防止再次出現辦公益事業亂收費、亂攤派,再次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更多地采取“以獎代補”,鼓勵農民積極興修水利,修建道路,實施中低產田改造工程。
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加快實施免費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各國公共財政的重中之重。以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來看,應該可以在農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要把在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在有條件的地區普及高中教育,積極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建立完善的農村就業培訓體系作為促進農村發展的基礎性工作。
改善農村醫療條件,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中央提出,到2010年,全國農村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所有農民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衛生服務水平進壹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發展中國家先進水平。為實現這壹目標,中央和地方政府應進壹步加大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投入,進壹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農村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完善農村貧困群體救助制度,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和重殘人員供養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救助標準,改進救助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加快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以城為動力:城市向農民敞開大門。
推進城鎮化是促進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徑,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與同等工業化程度的國家相比,中國的城市化水平還有很大差距。根據城市化的壹般規律,城市化水平在30%-70%的時期是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壹個國家的城市化水平只有達到70%左右才能基本穩定。可以預見,未來20年,中國將處於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如果按城鎮化率年均增長1個百分點計算,2020年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57%,城鎮總人口8.28億,比2002年增加3.26億(其中城鎮人口自然增長3700萬)。這意味著從現在到2020年,將有2.89億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中國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的數量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都是前所未有的。如果繼續把農民排除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之外,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和尖銳,也將增加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
以城為動力,必須加快城市化進程,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機會。農民在非農產業和城鎮就業成為增加農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統籌解決城鎮就業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取消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準入限制,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依法保護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培訓,將其納入各級公共財政支持範圍,加大投入。
以城帶鄉,就是要讓農民在城市有壹個長期穩定的生存手段,為農民進得來留得住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我國第二、第三產業農民工比例高達46.5%,其中第二產業就業57.6%,建築業80%。雖然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了多年,為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但由於收入低,他們無法實現在城鎮買房和定居的願望,長期處於流動狀態,難以成為穩定的城市居民。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解決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調整城市建設思路,放寬農民進城務工定居條件。大中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者生活來源,都應當申請城鎮常住戶口,逐步實行以合法住所和固定職業作為戶籍準入條件。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後,應當在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並履行相應的義務。讓外來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於城市各種服務業的發展,有利於城市社會的和諧。
城鄉互動:構建平等和諧的城鄉關系
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松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關註。即使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順利推進,2010年農村人口仍將在7億左右,2020年將在5億左右。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城市的輻射和帶動,城市的發展也離不開農村的推動和支撐。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把城市和農村緊密聯系起來,在理順城鄉關系的基礎上,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進程,加快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小城鎮,進壹步深化農村改革,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建立地位平等、開放互補、相互促進、平等和諧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新格局。
繼續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作為壹個人口大國,中國的糧食供應尤其是口糧不應過度依賴國際市場,糧食自給率應保持在合理和可承受的水平。切實保護和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市場發展,完善政府調控政策,確保糧食供求基本平衡。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結合起來,推進農業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生產,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仍是未來中國農業發展的主線。全面優化農產品品種,提高農產品質量;優化農業區域布局,發揮當地農業的比較優勢;加大初級農產品加工轉化力度,積極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將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壹體化經營;積極應對農產品進口的國內沖擊,擴大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
繼續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壯大縣域經濟。2003年,有6543.8+35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在可預見的未來,即使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農村勞動力供過於求和就業不足的問題仍將長期存在。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必須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地進行。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容量,進壹步拓展農村二三產業的就業空間。縣域經濟是城鄉經濟的結合部和交匯點。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步伐,對於活躍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加快城鄉壹體化進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要努力破除縣域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激發縣域經濟發展的活力;培育有競爭力的特色產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增強縣域經濟內在活力。
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添新動力。未來農村改革的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全面取消農業稅後,全面啟動以鄉鎮機構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為核心內容的配套改革。二是從制度和法律上建立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長效機制。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部分農民完全脫離農業,土地向部分農民集中,這是擴大經營規模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是長期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堅持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近年來,因土地征收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增多。要以控制征地規模和保護農民合法利益為重點,改革現行征地制度。土地征用應該有利於富裕的農民,而不是造成大量農民失地失業;應該有利於縮小城鄉差距,而不是擴大社會不公。第三,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求出發,以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和形成合理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為目標,加快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創新。第四,鼓勵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持政策,營造有利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