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業半年以上,申報前半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涉外旅遊飯店分類與評定》中壹星級以上標準(含壹星級);
(三)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建立了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四)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保密機構,機房防盜設施和建築消防設備完好,通訊設備符合保密規定;
(6)監管人員和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並取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培訓證書。第二章旅遊涉外飯店的設立第六條申請設立旅遊涉外飯店,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
(三)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治安管理批準文件;
(五)國家安全檢查合格證;
(六)衛生許可證;
(7)酒店簡介;
(八)總經理簡歷和學歷證明;
(九)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
合資企業還應具有外商投資企業與申請企業之間的合同。第七條開辦旅遊涉外飯店,應向長沙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合格後,發給《湖南省旅遊涉外飯店經營許可證》和《湖南省旅遊涉外定點單位》標誌。第八條旅遊涉外飯店實行星級評定制度。凡正式開業壹年以上的旅遊涉外飯店,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劃分與評定》標準的,均可申請星級。通過評審者將被授予星級證書和標誌。第九條旅遊涉外飯店申請星級評定,按下列權限審批:
(壹)壹、二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由市級星級評定機構評定,省級星級評定機構確認,並向國家星級評定機構備案;
(二)三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由市級星級評定機構和省級星級評定機構評定,並報國家星級評定機構確認;
(三)四、五星級評定機構經市、省級星級評定機構評審後,推薦給國家級星級評定機構、國家級星級評定機構。第十條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實行星級復核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條例》的要求進行復核。第十壹條旅遊涉外飯店變更有關事項、合並、分立、停業、歇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15日內向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二條涉外飯店可以引入飯店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設施、註冊資本和信用擔保;
(3)總經理具有三年以上三星級以上酒店高級業務管理經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國內外旅遊酒店管理專業畢業證書;
(四)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負責人必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
(五)有完善的質量標準、服務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
(六)具有健全的組織結構,應設置培訓部、質量管理部、財務部及其他必要的職能部門。有能力派出管理人員,培養學生。第十三條申請設立酒店管理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報告;
(二)公司章程;
(3)技術要求和專業材料(包括對公司宗旨、服務規範、質量標準、管理風格和模式的全面描述);
(4)資產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信用證擔保。第十四條設立酒店管理公司應向長沙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報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經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第三章旅遊涉外飯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