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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的端午節習俗

在正月十六,人們慶祝元宵節。呂梁壹直把正月十五叫做“小年”,正月十六才正式過元宵節。每年正月十六,縣城各個鄉鎮的人,尤其是年輕人,湧入縣城。晚飯後,5、6點鐘大家扶老攜幼到學園寺、石佛寺燒香拜佛,然後到縣城南門外的南橋遊玩(俗話說百病自消),壹直持續到當晚12點左右。整個期間,呂梁市的小廣場、西華公園、盤江街、真理街、南橋都是人頭攢動,可謂人山人海。

人們從小廣場、南門街、開發區往石鼓街方向湧向南橋。相隔100多米的南橋新老橋擠滿了人。由於人多,人們只能從舊橋慢慢走到新橋,再從新橋往回走。在橋上,他們會把幾顆準備好的鵝卵石扔進橋下的水裏,老人會小聲祈禱:“鵝卵石扔進河裏,就清澈祥和了”“從此壹切疾病都消失了。”

壹些年輕人會不停地點燃鞭炮,扔進河裏。年輕人想要熱鬧或快樂,而女孩和孩子則用煙花充滿了歡樂。大壹點的孩子舉著燈籠,壹路歡笑,小壹點的孩子坐在大人肩膀上東張西望,滿足好奇心。

從南橋到真理街再到南門街鼓樓附近,壹公裏多的街道兩旁攤販擺起了無數的小玩具攤,糕點小吃、米線涼粉、熒光棒等。人們壹般會將路邊攤的糕點稱重,從壹兩斤到四五斤不等,供大人小孩在家享用,有的還會買糕點糖果邊走邊吃,成為壹道“美食”風景線。

回家後,全家人吃著涼粉和米粉,慢慢享受著麻辣爽口的味道。據初步統計,近30年來,每年正月十六有65438+萬人到南橋遊玩,當晚全縣鄉鎮就有200多噸糕點售出。

有時,各鄉鎮的人們自發組織龍燈隊,在四城的大街小巷玩個遍,獅子、高蹺、騾馬、河蚌壹起表演,喧鬧的喊聲、鑼鼓、鞭炮聲不絕於耳,直到夜幕漸漸入睡。第二天又恢復平靜,好像什麽都沒發生。這就是呂梁所說的正月十六的元宵節。

然而,元宵節的習俗仍未完成。接下來,夜深人靜的時候,年輕的朋友們相約在早已“踩熟”的菜地、魚塘、荷塘裏“偷菜”、“釣魚”、“挖藕”,就像走進了自家的菜園、魚塘、荷塘。這種習俗叫做“偷青”,小偷心安理得,應該受到懲罰。偷菜的人會沒事的,所有的黴運都會被妳罵,也不會因為妳那天晚上在菜地偷菜被罵,除非妳是想偷菜發財的獅子。

偷完菜,朋友們就聚在哪個房子裏做飯吃,或者湊點油鹽米,找個安靜的地方通宵做飯喝酒。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交通的便利,呂梁周邊的麒麟、師宗、羅平、石林等縣市,甚至省會昆明的人都來呂梁過元宵節,規模和影響都很大。

呂梁在正月十六慶祝元宵節的習俗由來已久。它是什麽時候產生的,為什麽他選擇在正月十六慶祝元宵節?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據說明軍傅友德、藍玉、穆英率領30萬大軍奪回雲南,但未能在壹天後的正月十五慶功,二月十六登門賠罪,從此延續。然而,據多年從事歷史民俗學研究的80歲老人李昌華考證,呂梁正月十六過元宵節的習俗形成於清代中期,民國以來壹直沿襲至今。

在閱讀前人文章和查閱大量史書的基礎上,發現元宵節最早出現在漢代。據史書記載,中國皇帝平諸路起義把這壹天定為正月十五元宵節。漢武帝修訂歷法,制定《太初歷》時,將元宵節列為重大節日,從正月十五延長到十六夜,在京城燃放燈籠和煙花。因此,正月十六過元宵節並不稀奇,但自古就有。

另據報道,湖南長沙人沈浜在萬歷十八年(1590)任宛平縣令時寫的《園林署雜記》卷十七《地方風俗》中說,每年正月初十至正月十六元宵節到花燈市場旅遊,做花燈的人都有自己的貨,貨在東安門外的北街,叫花燈市場。14號試燈,15號開燈,16號停燈。正月十六的晚上,壹群女人遊過橋去碰釘子,祈求避禍避禍。凡有橋者,壹旦過了三五期之率,取應得之意。或者雲年底無疾,偷偷擡手摸門釘壹顆。觸摸它的人認為這是壹個好兆頭。夜禁,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不關,讓人往來,有壹個廠衛隊長巡邏打擔。

據陸良縣地方誌辦公室編纂的《甘龍陸良州朱店學校筆記》註釋,“除夕夜”,打醋炭消災等。,打醋炭就是把小石子放在火盆裏,用醋液淬滅,以辟邪。我想這些小石頭應該在正月十六被丟棄。就像呂梁端午穿在脖子和手腕(小孩子的腳)上的白鎖子(彩色棉線),要到6月24日火把節才會被燒掉。

綜上所述,雲南省呂梁因為地處邊疆,歷史上有過幾次大的移民,其中最大的壹次是在明初洪武時期,有壹次文化大融合,和當地外族的風俗習慣大融合。此外,歷史進程和平少戰,自然環境優越,民風淳樸,文化傳承有序。幾百年來,漢族和當地少數民族大融合,形成了文化和習俗的融合。當今社會,誠信則太平盛世。因此,呂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月十六元宵節在呂梁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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