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試點城市使用
僅限於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個診所改革試點城市使用。根據試點城市運行經驗完善後,適時在全國範圍推廣。
診所審核以《2019年修訂版》為標準
在診所改革試點工作實施過程中,各試點城市衛生健康行政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按照《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標準對申請備案的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提高準入,中醫師須有醫療機構執業經歷
根據最新《基本標準》要求,中醫診所及中醫(綜合)診所的執業醫師強調須在醫療機構執業壹定年限(3/5年以上)。
從文義上來看,《基本標準》去除了2017版中擁有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經歷也可申請中醫診所的條件,且中醫(綜合)診所的執業醫師要求職稱為主治中醫師及以上,從醫師資質上來看,中醫診所的準入門檻在提高。
取消中醫診所面積及布局規定
《基本標準(2019版)》要求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中醫(綜合)診所去除了4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面積要求,診室、治療室,去除了各功能區域不小於10平方米的要求。中醫診所在診療布局上可以有新的選擇和自主掌握的空間。
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2019年修訂版)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要求中醫藥治療率100%。
壹、人 員
(壹)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3年;(去除了2017版的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3年的要求)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設 備
(壹)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註射劑、穴位註射等存在壹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新增急救設備壹項)
三、房屋布局
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簡化了2017版房屋項以下內容: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四、診療規範
具有國家統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中醫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五、信息系統
建立信息系統,並按照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與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新增建立信息系統此條)
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
(2019年修訂版)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壹、人 員
(壹)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單獨列出)
(二)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2017版為滿足二或三任意條件其壹)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具有主治中醫師及以上職稱。(去除2017版基本標準中的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要求;增加了主治中醫師及以上職稱的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執業。(單獨列出)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設 備
(壹)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櫃、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相比2017版基本設備增加了方盤、紗布罐、藥品櫃、處置臺)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相較2017版其他設備新增了其他醫療機構協議提供可免配備此條)
三、房屋布局
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布局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本條有較大調整,刪除了部分硬性規定,內容如下:
診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置觀察室和處置室;(三)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於10平方米。)
四、診療規範
具有國家統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中醫(綜合)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五、信息系統
建立信息系統,並按照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