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思想的內容都差不多。首先,在討論國家權力的起源時,兩者都假設了壹種自然狀態,認為在這種自然狀態下的人是利己的,是平等自由的。其次,對於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兩人都提出了“主權權力由人民授予”的理論。在袁俊,黃宗羲動搖了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合法性,質疑了君權的來源。盧梭也強烈反對封建君主專制。他認為:“專制制度統治臣民不是為了他們的幸福,而是為了統治他們而使他們貧窮和痛苦。”(1)他把“主權在君”換成了“主權在民”。第三,兩人都主張法治,黃宗羲反對儒家的人治思想。他認為現行法律是“壹家之法”,以維護君主利益為基礎,只保護少數人的利益。他主張建立“世界之法”,這是他法治思想的最先進之處。盧梭也極力主張法治。他認為人民主權體現在“公意”中,即絕大多數人的意誌,法律是“公意”的外在表現。因此,要遵循人民主權原則,就必須實行法治。
1.對封建帝制的批判程度不同。黃宗羲和盧梭在批判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時,黃宗羲在深度上不如盧梭。黃宗羲批判和否定的只是少數殘暴的“惡”君主,即只把權力握在自己手中的封建專制君主;被推翻的只是“惡”的政治,即封建帝制。他主張“好”的君主,也就是願意把權力下放給臣民的君主,他對君主制度還抱有幻想。因此,黃宗羲批判封建帝制,但並不否定帝制;盧梭對封建君主制的批判是徹底的。他不僅批判壹切封建君主,而且否定整個封建社會的制度。盧梭指出,在壹個封建君主專制的國家裏,國家的壹切權力都掌握在國王手中,而且這種權力總是為國王的利益服務,而不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國王的私利在於人民貧弱,人民永遠無法反抗國王”。
2.不同的政權受到尊重。正因為黃宗羲和盧梭對封建帝制的批判程度不同,所以他們推崇的政權也不同。黃宗羲並不否定封建制度本身,而是主張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壹系列的修補,以改變現狀。所以他還是推崇封建帝制,也就是“善”的帝制。黃宗羲雖然主張仍應實行帝制,雖然有壹定的歷史局限性,但他的分權理念向現代民主邁進了壹大步,值得肯定。盧梭強烈反對封建君主和貴族,主張建立民主,但他認為最理想的民主是像古希臘雅典城邦那樣的直接民主。他認為,人民的主權既不能轉讓,也不能分割,只能由人民自己行使。顯然,盧梭的直接民主具有“烏托邦”的性質,這對現代國家來說是不可操作的。
3.對“民主”內容的不同解讀。黃宗羲雖然提出了“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思想,但缺乏“主權在民”的觀念,不像盧梭那樣直接打出“主權在民”的鮮明旗號。黃宗羲並不認為天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只是把權力賦予那些“文人”。他認為在封建經濟的制約下,大多數人沒有權利意識,所以不要求權力。他們只是需要壹個能保護他們唯壹利益的“好”君主。由此可見,黃宗羲的思想仍然是封建傳統的民本思想,與盧梭的民主思想還是有區別的。
4.對“法治”的不同理解。黃宗羲和盧梭都崇尚法治理念,但他們對法治內涵的理解也有所不同。黃宗羲的法治思想主要是壹系列的統治方法,其主要內容是“授田以耕,授田以桑馬,授學以興,婚禮以防淫,贈死以防亂”。這些思想都包含著民主的因素。盧梭的“法治”關註的不是法律的具體內容和條款,而是壹系列法治的基本原則。他認為“法律是公意的體現”,也就是說,法律是以“公意”為基礎的。與盧梭相比,黃宗羲法治思想的內涵更為簡單具體。
5.對後世的影響是不壹樣的。黃宗羲和盧梭及其政治思想對各自國家乃至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都在人類思想寶庫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對後世的影響是不同的。黃宗羲只是為中國後來的戊戌變法和推翻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提供了理論支持,而沒有為中國在推翻封建帝制後尋求什麽樣的治國道路提供路徑選擇。盧梭的思想在法國掀起了劃時代的革命狂潮,將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推向高潮,為民主和國家的未來發展制定了完整而精確的理論框架。[來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