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政治紀律:
(1)在黨內搞拉幫結派、任人唯親、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通過利益交換等活動獲取政治資本,為自己造勢。
(二)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
(三)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
(四)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擅自作出決定和發表意見。
(5)有串通或者偽造、毀滅、轉移、隱匿證據行為的;阻止他人揭發檢舉和提供證據材料;庇護共謀者;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掩蓋事實等。反對組織的審查行為。
⑥黨員領導幹部放任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錯誤思想和行為,大搞無原則的壹團和氣,造成惡劣影響。
(七)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工作慣例和其他黨內規章制度,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組織紀律: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從事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二)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
(三)在組織談話和詢問時,未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四)未如實填寫個人檔案的。
(5)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有關規定,參加自發成立的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⑥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等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
3.違反廉潔紀律:
(1)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等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
(二)縱容或者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
③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實際工作獲得報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報酬明顯高於同職級標準工資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後獲取工資、獎金補貼等額外利益的。
(五)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職務管轄區域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⑥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禮品、發放禮金。
(七)違反公務接待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的。
4違反群眾紀律:
(壹)生產、生活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按照政策或有關規定可以解決,但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2)消極應付群眾符合政策的要求,推卸責任,損害黨群關系。
(3)對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⑤無視群眾意願,盲目擺攤建項目,給國家、集體或群眾財產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⑥當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可救而不救。
5違反工作紀律:
(壹)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
(二)對上級單位檢查、考察工作中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向上級單位報告工作,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
6.違反生活紀律:
(1)生活奢侈,追求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
(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3)利用職權、教養、從屬或其他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4)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行為不端,造成不良影響。
(五)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擴展中國* * *制作方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信息;
1997年2月,第壹部《條例(試行)》正式頒布,第13章,第172條,是當時最具體、最系統、最完整的黨內法規。這壹規定主要解決了數量和紀律的標準問題,標誌著黨的紀律建設進入了規範化、科學化階段。
2003年6月5438+2月31日,在《試行》的基礎上,中央頒布了新的規定。這是第壹次修訂。修改後,***15第178章。它科學總結了黨的長期經驗,特別是試行條例實施近七年來的經驗,順應了國企改革背景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形勢,貫徹了“黨要從嚴治黨”的理念,體現了“前車之鑒、治病救人”和重視教育挽救的原則。
2015 10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條例。這是第二次修訂。修改後,***11第133章黨章對紀律的要求具體體現為六項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這次修改最突出的特點是“紀律在法律之前,紀律嚴於法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體現了我們黨對治黨規律認識的進壹步深化。
2065438+2008年8月,中央政府頒布了最新修訂的條例。這是第三次修訂。修改後,***11第142章在樣式和版面上仍然保持了六種處分類型。充分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學科建設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堅持以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把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充分發揮學科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不斷提高學科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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