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野味既然是味道,鑒別的權威自然是舌頭。誠然,全人類都有吃野味的悠久歷史。原始人,也就是現代人的祖先,靠吃野生動物的肉生存下來,這並不奇怪。為什麽很多國家的人早就不吃飯了,我們卻還樂此不疲,這很值得研究。而且如果不有效制止,大有不到山窮水盡絕不罷休的勢頭。有人說這是因為中國歷史上饑餓的日子太長了。人不能藏肉,不管是什麽。的確,翻開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長河,吃糠咽菜的日子居多,要求大碗喝酒,吃大塊肉的喊聲總是不絕於耳。但仔細想想,以此作為吃野味的理由似乎並不符合邏輯,尤其是對於那些經常有機會去吃飯,可以隨便簽單的人。大家都知道,正是這些不再饑餓的人們造成了大量野生動物的痛苦。很明顯,這裏面隱藏著壹種不尋常的“吃飯心理”。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商品的價格取決於生產該商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就決定了吃螞蚱籽長大的地雞比機械化養雞場的飼料雞貴,從山上大費周章弄來的野雞比任何壹種家養的雞都貴。雖然大部分餐館老板沒學過經濟學,但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人們經常嘟囔的那句“物以稀為貴”,這句話直觀地反映在他的遊戲菜單價格上。不僅野生的比國產的貴,稀有的也比能批量抓到的貴。國家不是也把應該保護的野生動物分了類嗎?壹個昂貴的詞有兩個意思。價格之高,決定了能吃得起,經常反復吃的人,肯定不是普通人。第二層意思更微妙,也能體現食客的尊貴程度的差異。比如壹桌酒席,雖然菜肴豐富,色香味俱全,但都是國內的東西。妳以為客人很滿意,閣下卻在背後抱怨:“呸!就算沒有比賽,也叫酒席?”在這些人眼裏,妳就是吃野味。如果只是蛇、水魚、野豬肉之類的“主食”,那就不夠有趣了。吃了基本相當於沒吃。如果有果子貍、穿山甲和雞老虎,酒席就認為檔次壹般了。如果席子上出現熊掌、激浪、娃娃魚、天鵝肉之類的,就不需要聽他說什麽了。單從他容光煥發的臉就能看出妳對保存的相當滿意。另外,有些人也很可怕。這些人沒有太多的地位和金錢,卻有壹顆執著的好奇心和壹副敢為天下先的賊相。越是沒見過沒聽過的東西,他就越想吃。越是難抓的東西,越是法律禁止的。妳宣傳什麽動物瀕臨滅絕,希望喚起人們的保護意識。但他的第壹反應是抓住機會早點吃,不然明天就滅絕了,想吃也吃不到了。我以前沒吃過老虎肉,據說味道很酸。那是另壹回事。重要的是弄幾斤來嘗嘗。孔雀沒吃過,這麽好看的東西沒吃過太可惜了,就想盡壹切辦法弄了只孔雀來做湯。他人生中壹件大事就是炫耀自己吃過的野味。有些物種和某些吃法是令人震驚的,他會從妳驚恐的表情中獲得快感。我以為吃生猴腦只是個傳說,後來聽壹個人描述了自己在廣東被虐殺的全過程。好在最後他說,從此“吐了壹個星期”,所以還保留了壹點人性。吼吼!不僅要滿足人的胃口,還關系到很多人的身份、尊嚴、面子、虛榮心和好奇心。可想而知,野生動物的處境之艱難。如果這樣下去,它們的滅絕也就不遠了。當今世界,還以各種惡劣態度吃野生動物的國家已經很少了。丟人!我覺得後來歐美國家在這方面的進步得益於兩點。首先,文藝復興宣傳了生命平等的意識。* * *生活在同壹個家裏,為什麽有些生命要赴湯蹈火去滿足別人的欲望?二是法治精神的普及。外事壹經頒布,必須嚴格執行,公民會自覺遵守。在他們那裏,不要說天鵝肉出現在餐桌上,就連我們都無法原諒他們吃狗肉。有壹次幾個英國女孩來我家玩,很喜歡我的小狗。我們問他們家裏有沒有小狗,他們說沒有,因為家裏所有人都要上班,沒人陪他。我們說這是什麽樣的問題?他們說了壹些非常令人驚訝的事情。她所在的國家有規定,寵物狗享有五項權利,壹是免於饑餓的權利(吃飽),二是免於口渴的權利(吃飽喝足),三是免於恐嚇的權利(不打罵),四是免於孤獨的權利(有重要的人陪伴),五是親近自然、恢復自然的權利(散步)。如果妳不能滿足這五項權利,就不要養;如果養著它還經常餓著它,被人罵,忍受孤獨,那就要打官司了。他們說得很認真,這讓我想起了我在美國的壹個熟人,曾經因為虐待動物罪被傳喚出庭,他的鄰居舉報了他,因為他們發現他從來不去超市買狗肉罐頭。前幾年我去俄羅斯的時候,人們還很缺吃的,但是沒有人用麻雀做燒烤。公園裏的麻雀圍著人跳來跳去,啄來啄去,比廣場上的鴿子還討喜。除了以上兩個原因,可能還有壹個,就是西方人更早從顯微鏡上看到了野生動物體內的寄生蟲、病菌、病毒,而中國人壹直認為“眼不見為凈”。即使他們看到了,也嚇不倒他。高壓鍋壹燉,任何問題都不復存在。因此,前兩項很重要。中國古代確實有吃野味的傳統,但我們的飲食文化主流中基本沒有這種東西也是事實。比如我們的四大菜系、八大菜系,都是以家畜為主,沒有果子貍、竹鼠、穿山甲,不允許吃狗肉。至於普通人,標準很低,也很正當。“無雞不成宴”,還有壹盤水煮雞,主客臉上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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